分居满2年就可以自动离婚了?找不到对方也可以?2019年婚姻法
一位粉丝朋友咨询:女方想离婚,已经跟男方分居两年了,但是男方不想离,最后男方躲起来,连他人也找不到,该怎么办?是不是已经自动离婚了?
今天跟大家分享是:是否有自动离婚?找不到人又该怎样离婚?
第一、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只有两个方式,第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两个人协商好去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第二个方式就是起诉离婚,一旦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无法签订离婚协议书,导致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就只能起诉离婚了!去法院起诉离婚时,要带着你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起诉状等,然后经过立案,排期,开庭,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双方已感情破裂的,会判决双方不离婚的!
第二、强调一点,是不存在自动离婚的!
有些朋友认为,分居满2年或满2年以上了,会自动离婚,这个想法是错误的,离婚就只有两个方式,一个是协议离婚,一个是起诉离婚,绝对没有自动离婚的!你们的婚姻是自始存在的,无论婚内是否分居或分居多长时间,没有经过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你们的婚姻关系是不可能自动解除的!
第三、对方不想离婚或人不见了找不到,怎么办?
这样的案件是比较多的,有些人长期在外,打工等各种原因,导致人根本找不到,或者干脆躲着不见你,这种情况下,协议离婚是不可能的,因为协议离婚必须双方本人亲自去民政局办理才可以,单独一方是没办法办理协议离婚的,所以,只能选择起诉离婚了!
起诉离婚时,最容易出现问题了,因为立案时有些法院一听说,被告找不到了或不容易找,就拒绝受理或者让原告先宣告失踪或死亡,我认为这个方法欠妥,首先根据立案登记制,原告准备的材料齐全,法院就有义务立案,立案庭无需进行实质审查;其次,宣告失踪或死亡,耗时长,程序繁琐,反而给当事人造成更大的时间和精力损耗。所以,在立案时,作为原告一定要坚持,不要被忽悠了!
还有一些案件立案后,法院送达传票,被告无人签收,就会劝告原告,先撤案,等以后找到人再起诉,如果原告真撤诉的话,不仅把时间耽误了(6个月之后才可以再次起诉),而且下次起诉,相当于是第一次起诉,把机会白白流失了。
如果法院多次送达传票无人签收的,法律还是有制度救济的,那就是公告送达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所以,法院是可以采取公告的送达方式,通知被告的开庭时间等信息的,一旦在公告的时间,被告不出庭的话,法院是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的!
一旦选择起诉离婚了,一定要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好好搜集,因为,证据越多,最终法院判决你们双方离婚的可能性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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