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对当事人找到律师咨询离婚事宜。
夫妻二人打算协议离婚,孩子还小归女方抚养,双方没有房产,财产一人一半处理的很和平,但就孩子抚养费该给多少,争论不下。
女方认为孩子出生后自己一直没有出去工作,离婚后暂时没有收入,孩子抚养费应该多给,男方则坚称自己收入也不高,给不了那么多。
那么,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到底该给多少呢?抚养费给多少又该咋算呢?
律师释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那么具体如何确定可分一下几种情况:
有固定收入的
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对于高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对于低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对于无收入的
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