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不到万不得已是不愿意离婚的,但如果真的离婚了该如何过好自己的生活呢?
很多人在离婚之后都会说,我不结婚了,怕了!或者是说,再婚问题一大堆,想想都头痛,既然原配过不下去,再婚更没意思。有这种想法的人,其实心态就已经出问题了。
婚姻不幸的确是人生的一道大坎,但人生中的坎岂止是这一道。在一个人的事业发展过程中就有无数道坎,难道你每逢一道坎就要放弃自己的人生吗?显然不是。
一个人离婚之后如果要过好自己的生活,我觉得最起码要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调整好自己的心态。首先要给自己的婚姻进行复盘,找出婚姻失败的内外原因,尽可能让自己变成更加成熟,人格完善。后悔、自责、怨天尤人,这些都是不可取的。在找自身原因时,可以从人品、个性、生活习惯、认知观念,这四个方面去寻找。客观的说,每个人的人品都有瑕疵,但很多离婚的人不愿意去承认这一点,致使他们离婚之后一直都改变不了。这个问题,千万要引起重视。对于其他三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相处问题,相处包括识人和相处模式两个方面。不了解对方或者对对方了解不深入,是没有办法建立和谐稳定的沟通模式的。
第二、应对前任的情感纠缠。有时候离婚了,一方心有不甘,会来纠缠你,要求你复婚或者离婚不离家等,这目的都差不多。但凡提出这些要求的人,基本都是在这段婚姻中获得更多的人,或者说占了更多便宜的人。正因为如此,他们才想着回到从前较为舒适的环境中。这个时候一定要坚决执行自己主意,千万不要有所动摇,否则你会永远在痛苦的泥沼中无法自拔。即使你也想和对方复婚,也不要轻易答应,请记住:错过比做错要好得多!另外,如果对方实在难缠,且个性极端危险,那么你应该果断切断和他的一切联系,换个新的环境重新开始生活。
第三、小孩的抚养教育问题。对很多人来说,这是一个最难处理的问题。因为离婚通常小孩都是判给夫妻中的一方,也就是说只有一方可以长期和孩子相处。这个时候通常会出现三个问题:探视权、抚养费、教育意见分歧。无论哪一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都不应该阻止对方的探视权,不应该让孩子离婚之后丧失父爱或者母爱,这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夫妻会因为在离婚时受了对方气而剥夺对方的探视权,这是不对的。如果对方心理人格正常,不是极端个性和思想的人绝对不应该剥夺对方的探视权。如果对方属于你认为的“危险人物”你可以收集证据,请求法院中止对方的探视权。
至于抚养费的问题,我的观点可能和法律上有些不同。如果对方是有单位的,你们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但不少时候对方并没有固定收入,这个时候你只能期待对方是一个诚实守信的人,万一他不是,也不要太在意,你就独自抚养。这有点像借出去的钱,有些人就是不还你,即使你打赢官司了,他也不还或者真的就是穷得还不起,你和对方吵架辱骂对方都没有半点作用,最好的办法以后不要再犯这样的错误,就当送给他。没有这种心态,任何借款行为都可能给你带来巨大痛苦。
最后一点,教育意见分歧问题,这个问题不离婚也会经常发生。这个问题一般在决定孩子监护权时就一起考虑到了,最担心的问题是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一方想法又多。奉劝每一位离婚后的人,一定要认识到这一点,假如你的条件暂时无法把孩子带在身边或者成为孩子的监护人,你唯有端正思想,改善态度争取修复和前任的关系才有可能把你的教育方法传递给前任,否则一切都是空谈。就像很多年轻妈妈总是抱怨婆婆带孩子不好一样,你带得你带子身边呀!人生最难的事就是改变别人的想法,这个过程是三观重塑,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这非常难。
第四、处理今后的情感生活。我个人是建议离婚之后勇敢再婚的,事实上离婚的人再婚的也占绝大多数。再婚过程最重要的两个问题是择偶和经济独立,我并不是说经济不独立就不能再婚,而是说经济不独立的情况下再婚的风险巨大,这样结合的婚姻抗风险能力很弱。关于择偶主要看对方的人品、个性、生活习惯和认知观念,每一点都需要去琢磨体会。当你把择偶当初一项重要工作时,你择偶的水平自然就会大大提升、在这里无法完全讲透彻!
作者:方亮,知名心理咨询师、实战派婚恋导师、资深电视媒体人。5年江西卫视《金牌调解》工作经历,15年婚姻情感咨询经验。中国第一位提出“婚姻保证金”概念的人,第一位提出“家暴限婚”制度的人,第一位提出“准婚证”概念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