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子女抚养,争取孩子抚养权,个案中需要注意的那些问题呢?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然而,在新的婚姻法,抚养孩子和孩子的监护权的重点不应该伤害孩子的感情,不刻意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经达到10岁,尊重孩子的意见,不要为了争取抚养权的权利而伤害孩子的感情。毕竟,孩子仍然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乙一方仍然有探视权;毕竟,18岁以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转眼间,孩子就长大了,抚养孩子没有多大意义。
新婚姻法对于抚养权的规定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在新的婚姻法人民法院应该妥善处理孩子的监护权和离婚案件并且多关注抚养子女的身心健康,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父母双方的能力和抚养条件,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新婚姻法对儿童监护权的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应以哺乳期母亲为原则抚养。哺乳期后发生抚养纠纷,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儿童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权。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利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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