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法律援助中心接听12348咨询热线,有位王女士打电话咨询,说是想离婚,但找不到男方。给男方打电话不接?发微信不回?也找不到人,你说,这男人到底是咋想的?我应该怎么办才可以尽快离婚?
又进一步了解到,王女士跟男方结婚三年多了,孩子目前2岁,平常自己在家照顾孩子。男方出去打工,但近一年多来,给男方联系不上,打电话挂断,发微信也不回,也不给家里寄钱。离婚的主要理由就是感情不和,见不到人,没有其他特殊情况。
第一次起诉,能判决离婚吗?
类似于王女士的这种情况,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这种情形想离婚的话,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诉讼就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其实不然,离婚诉讼第一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本来就比较低(除非法庭上经调解,男女双方一致同意离婚),王女士这种情况又不属于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重婚、赌博、吸毒、家庭暴力、分居满2年)。王女士第一次诉讼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第二次起诉,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需要等半年之后,才能进行第二次诉讼。第二次离婚诉讼法院也要看庭审及举证情况,不一定会判决离婚。好一点的是现在民法典婚姻篇中增加了一条,即“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法院必须准予离婚,”。这里切记一定要分居满一年,不要跟男方在一块生活,不要在春节或假期期间一时好心,跟男方同居,因为这样的话,有可能会让法官认为你们既然又同居了,还有感情存在,导致你第二次诉讼离婚的败诉。
先宣告失踪,再诉讼离婚可以吗?
按照法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个途径从条文上来看是可行的。但是实际案件中“宣告失踪”为特别诉讼程序,需要满足的条件(下落不明状态持续2年,公告期3个月)比较严格。如果能到这个举证标准的话,直接诉讼离婚得了,何必又要先宣告失踪,再诉讼离婚。另一方面宣告失踪案件比较少,当事人了解得很少,很多基层法院估计都没有办过这种案件。
法院不判决离婚的理由到底什么?
可以上网搜下相关判决书,理由大体类似“婚后育有孩子且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应倍加珍惜,对双方生活中发生的矛盾,应加强沟通和交流,慎重对待婚姻中出现的问题,共同面对和解决”。
看到这里王女士估计会问“我连人都见不到,怎么沟通?怎么交流?”。这个就是个悖论。当然也不能完全责怪于法官,因为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法律规定的离婚情形就那么几条,你不符合,也调解不成,法官只有按照一般规定来判。
幸福婚姻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幸。面对不幸的婚姻,你离婚的态度要坚定,特别是在法院开庭时,你表现出来的态度一定要坚定,同时也要注意搜集证据(比如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既然决定离婚了,就不要跟对方在一块生活。
另一方面,从法律上来说,也希望能增加离婚的具体情形,这样的话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可以有法可依。当然,作为法官来说,也不能完全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毕竟条文是死的,但现实中的人都是活生生的,要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合法、合情合理的判决,你写的虽然是判决书,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他们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