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来几年前办的一个案子,每每想起来,心里都是五味杂陈。
小三,那时候28岁左右,农村来的,家里就一个老实巴交年迈多病的老爹。
小三个子不高,瘦瘦的,黑黑的,长的一般,穿着很朴素,一看就是那种老实没心机的女孩。
男人,四十多岁,与妻子白手起家创建公司,公司效益很好,当时身价也应该快上亿了。
男人平常掌管着公司,老婆在家当富太太。
虽然家大业大,但男人一直有一个心病,没有儿子,只有一个女儿,在上大学。
钱越多,越希望有儿子来继承家业。
当时,小三在男人的公司上班,久而久之,俩人就好上了。
男人给小三在外租了房,金屋藏娇,小三辞了职,过起了清闲的日子。
这小三也很争气,没多久就怀孕了,十月怀胎,生下了个大胖小子。
男人四十多岁有了儿子,别提有多高兴了,把娘俩都捧在了手心里。
大儿子一岁多的时候,小三又怀孕了,男人更高兴了,期待再生个大胖小子。
当然,这一切,原配都不知道。
孩子七个多月的时候,男人感觉身体不适,老婆陪男人去做了检查,检查之后,老婆告诉男人:你肝上长了个囊肿,医生说开刀割掉就好了。
男人想着一个小囊肿,没多大事,两三天就可以出院了,也就没有告诉小三做手术的事。
于是,男人上了手术台。
但是,谁也没想到,男人死在了手术台上。
因为,男人并不是囊肿,而是肝癌晚期。
妻子怕他心理有负担,才谎称是囊肿,但,谁也没想到竟然没下了手术台。
这边呢,小三左等右等等不来男人,打电话关机,去公司,公司员工说:老板出国考察了,需要很长时间。
可怜小三整整四处打听了一个月,才打听到男人已经死了。
来不及悲痛,小三的生活就陷入了极大的困顿之中。
身边一个一岁多的孩子,肚里怀着一个,马上就要生产,房租也快要到期,小三没有工作没有积蓄,平时都是男人交的房租、物业费,然后给她一些零用钱。
小三考虑良久,决定起诉,为两个孩子争男人的遗产。
可是,问题来了,小三的起诉状被法院驳回了,理由是,想要争遗产就先要证明两个孩子是男人的。
是啊,法院说的对,孩子没户口,不确定爸爸是谁的前提下,怎么就能上人家里去争遗产呢?
要证明两个孩子是男人的。
麻烦就出现在这:男人已经死了火化了,怎么做亲子鉴定?
一是去医院取男人的肿瘤切片,但人家医院说只有直系亲属才可以。
二是找男人的大女儿做鉴定,怎么可能,原配知道小三的存在后恨不得活剥了小三,现在小三又来争家产,原配和大女儿怎么可能配合做亲子鉴定?
真的所有路都给堵死了。
案件走到这,小三生了,又生了个白白胖胖的儿子,如果男人活着,看到白胖儿子不知有多高兴。
恰巧呢,案件又分到一个女法官手里,对小三是极度厌烦,再加上原配特别厉害,每次去法院都带十几号人,又哭又闹激动时就晕死过去,十几号人也是对着小三又骂又指责的,瘦小的小三一个人抱着孩子蜷缩在角落里,真的,挺可怜的。
案件耗了半年多,所有人都累了,原配累了,小三也累了。
最后,原配同意给小三10万元,让小三带着俩孩子有多远滚多远。
小三同意了,签了协议,领了钱。
问她有什么打算?
她茫然的望着天空:家里还有个年迈多病的老爹,两个孩子养活不起,把小儿子送人,带大儿子回老家,打工养活孩子。
后来,就再也没有她的消息了。
如果,男人在天有灵,会不会很痛心,一心想要儿子,终于如愿以偿,但空有上亿的家产,儿子却落得个被送人的下场。
这是迄今为止最让我可怜的小三。
最后说一句:小三生的孩子和原配的孩子是平等的,拥有平等的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加以危害和歧视。”
稚子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