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冲浪的时候,我看到一条特别有意思的新闻:
男子婚内转账给第三者,原配发现后诉诸法院,法院勒令第三者如数返还。
在普通人的思维中,花出去的钱等于泼出去的水,竟然还可以要回?
没错,这真的可以。
我们来分析和回顾一下整个案件过程:
在江苏省南京市,徐女士和丈夫已经结婚快十年。
一次偶然的机会,妻子发现了丈夫手机中存在大量的转账信息。
通常都是以520,1314元为一个红包的形式发送,一看就是背着老婆在外面有人了。
转账的总金额大概在15万左右。
说到这里,就要为大家科普一个法律常识:
在《民法典》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得到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
简单来说,无论丈夫从自己腰包里掏了多少钱,至少有一半都属于妻子。
第三者与男子有不正当往来,此种行为在法律上会被判定为:有违公序良俗。
在这种情况下的转账,都会被判定为无效。
而且,就算大家是正常恋爱交往,也别以为万事大吉了。
如果在恋爱期间存在金钱往来,这算是借款的行为。
举个例子:
小王给女友发了3万元大红包,但在赠与过程中没有说“送”这类的词语,那么就会被法律判断为借款行为。
如果,小王日后起诉女友要求返还,女友也是不能拒绝的。
但是,如果你的转账全是“520“1314”这样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并且发生在一对正常关系的情侣身上,就无法要回。
因为这叫特殊形式赠与。
听到这里,是不是已经有男生动起了小心思。
只要以后在付款中说出“借”,不就可以在分手的时候要回钱了吗?
深谙这一套的高手非郎咸平莫属。
或许有兄弟不知道郎咸平是何方神圣。
他是经济学与财务学家,是香港中文大学的教授,是华盛顿世界银行顾问。
他除了在经济学领域出名,其私生活也挺广为人知的。
2011年,郎咸平为了征服空姐女友的心,斥巨资在上海买了两套房,一辆车赠与女方。
后来,55岁的郎咸平意外发现女友在外包养了小白脸。
气急攻心的郎咸平把女友告上法庭,双方反目成仇。
值得一提的是,郎咸平已经结婚,原配叫黄绮萍,她将成为事件发展的关键人物。
在法庭之上,郎咸平要求女友归还房产。
大家想一想,上海市中心的两套房产价值该有多少?女友自然是不愿意的。
为了争得房产的所有权,她拿出很多录音证明郎咸平是自愿送给她的。
既然是属于赠与,男方就没有权利要回。
第一次,郎咸平败诉了。
身为经济学家的郎咸平,怎么可能没保留后路呢?
郎咸平立马请出了被自己抛弃几十年的原配——黄绮萍。
原来,一直对外宣传黄金单身汉的郎咸平,都已经结婚三十余年了。
不过,老婆一直在美国等他回家,压根不在中国露面,大众也就无从知晓了。
深深眷恋丈夫的黄女士再次把空姐告上了法庭。
和文章开头的案件一样,婚内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即便男生是赠与行为,但获赠方也必须悉数返还。
不过,你以为这就结束了?
郎咸平还憋着大招呢。
郎咸平用空姐的名字注册了一家空壳公司,专门来帮他走账。
然后,郎咸平借了银行900万元,并且把这笔钱打到了这家公司名下。
郎咸平指出:
自己给“她”的公司900万元,就是为了买东西,但是现在东西没得到,钱自然是要返还的。
老狐狸郎咸平的这一招让空姐无比震惊。
因为,空姐压根不知道自己有这样一家公司,都是郎咸平在操作。
根据法律来讲,公司在你的名下自然就是你负责啦。
为此,空姐还莫名其妙地背上了900万元的债务。
最后,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所以,千万不要小看具有经济学背景的对象,不然吃亏的可是你。
在恋爱中,很多人都会沉迷于热恋的荷尔蒙中,从而忽视了经济问题。
等到热情消退时,双方就经济分配撕破脸皮,闹得不可开交。
曾经的山盟海誓,往日的甜言蜜语,在金钱面前早已烟消云散。
剩下的是曾经的爱侣对薄公堂,以及要面对今后生活的一地鸡毛。
可以说,大多数面人对此类问题,除了焦虑之外还是焦虑。
所以,想要成为一个理智的成年人,你应该懂得一些经济学问题。
1. 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你的伴侣在分手后向你索要“青春损失费”,请明确拒绝。
因为,这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
分手费并不属于共同财产,也不属于两者之间的债务关系。
它是由某一方提出的单方面不合理要求,你是有权拒绝的。
就算伴侣威胁要起诉你,也千万别害怕。
在法律上对方根本站不住脚,法院很有可能压根不会受理此类案件。
2. 恋爱期间的特殊转账
在一段正常恋爱关系中,转账中含有520,666.66元等有特殊含义的数字,将被视为赠与。
在法律中,这就是正常的赠与行为,而不是借贷行为。
如果一方以借贷的理由要求对方返还,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除非你们是不道德关系,由原配向第三者提出还钱。
3. “租”回家的伴侣
近年来,某些购物网站提供了租赁伴侣回家过年的业务。
到了家里,亲戚朋友难免会给你的伴侣礼物或者金钱。
在这种情况,礼物能否要回呢?
我们分为两种情况讨论:
1. 亲友知道女友or男友是租来的
2. 亲友不知道女友or男友是租来的
在第一种情况中,双方产生送礼物这样的行为,可以判定为赠与。
在第二种情况中,亲友不知道伴侣是租来的,可视为“因重大误解”而签订合同。
亲友可以提交证据,要求撤销赠与这项行为,钱或者礼物就能要回了。
4. 返还彩礼
结婚是人生中的大事,就算是结婚前一天都可能新娘落跑这种情况。
当你很不幸地遭遇此类事件,面对送出去的大额彩礼,该何去何从呢?
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领证也没有同居,且支付金额较大,法院会酌情要求当事人返还部分财产。
也就是说,你们因为某件事不结婚了,可以在法院的帮助下要回一部分彩礼钱。
同时,附加两个条件:
1. 你们没有领证or结婚
2. 需要支付金额较大,如果只有几千就不可能了,可能还不够诉讼费
5. 恋爱中的同居问题
现在越来越多的情侣,选择了在婚前同居。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同居期间双方并没有忠诚义务。
举个例子:
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出轨,被妻子发现,妻子提出离婚。
如果妻子掌握切实的证据控诉丈夫出轨,那么其丈夫一分钱都拿不到。
但是,如果你们只是同居关系,无论哪一方出轨,法律都不管的。
同居的伴侣与他人发生关系,甚至与其他人同居,都只是会受到道德谴责。
同时,同居期间双方也没有法律上的亲属权利。
丈夫死了,妻子可以继承财产。
男友死了,女友一分钱也得不到,如果没有特定的遗嘱。
总之,为了避免在恋爱中产生恼人的经济纠纷,你最好学习一点法律常识傍身。
据我观察,在热恋期间,人人都觉得自己是幸运儿,拥有全天下最棒的伴侣。
经济问题对于他们来说,就是最微不足道的小事。
但是,当你们遇到了分歧和矛盾,财务问题或许就是率先的矛盾点。
所以,对自己财务非常在乎的兄弟,面对恋爱中的借贷行为时,你们不妨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出具欠条,明确借贷合同的关键内容。
当然,我知道这样做其实很损感情,伴侣看待你或许会有异样的目光。
基于此,我更提倡二人设立一个公共账户。
约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每月大家共同存进账户xxx元,可以随意消费,并且承诺:就算将来分手,也不会将公共账户的钱要回。
这样一来,既保障了双方的财政健康,也不会为经济问题撕破脸皮。
当然,以上只是我的个人见解,大家可以依照自身情况做出调整。
希望大家都能找到志同道合,共同通向财务健康的伴侣。
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