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轨法律责任 | 老公出轨属于违法吗?老公出轨犯法吗?婚后出轨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专家整理相关法律规定供您参考。
婚姻法保护婚姻,但不保护爱情。
出轨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但,一切都有标尺和约束,只有在阳光下存活的感情才有顽强被滋养的生命力。
一.老公出轨的法律责任,老公出轨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咨询者求助:
我老公出轨了,我有我和我老公的QQ聊天记录,也有微信聊天记录,记录有证明他出轨的信息,他现在把家里的钱也拿走了,他今天已经离家出走了,我可以告他重婚吗?他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为爱情感专家吕途解答:
第一,婚后出轨与他人同居,不等于男方重婚,必须以夫妻的名义同居,才构成重婚罪,根据你的陈述,你丈夫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第二,你有证据证明丈夫持续、稳定的与第三者生活,那么你可以起诉你丈夫赔偿,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与物质损失;
第三,对于丈夫带上夫妻共同财产离开的行为,个人建议就夫妻的共同财产及时做好登记,以便在离婚的时候,知道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平均分割。
“出轨”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文化名词,大致可将其分为心理出轨、身体出轨和心理身体双重出轨。法律无法规制单纯的“心理出轨”,因此今天我们针对的是“身体出轨”和“心理身体双重出轨”这两种行为。
事实上,男人出轨并不仅仅会引发社会道德谴责,严重者可能构成重婚罪或者破坏军婚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下面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一、重婚罪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配偶而重婚比较容易理解,简单解释一下:“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姻)。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当然,相婚者在不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之结婚并不构成重婚。
二、破坏军婚罪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军婚罪的对象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这里的“同居”不要求“以夫妻名义”同居,只要与现役军人的配偶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行为,即可构成破坏军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两种刑事犯罪是针对严重的“出轨”行为,如果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仍然只能依靠道德舆论谴责来给出轨者施以压力,还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古自今,原配和小三的战争硝烟弥漫,似乎永远也无法停息。当发现老公出轨,原配往往会亲朋好友齐上阵,不但要拳脚相加,还要将小三扒光、曝光。
这样做一旦尺度把握不好,会造成很大的法律风险,原配及其支持者甚至有可能在法律上成为被追究责任的一方,从无辜的受害方转变为加害方。
通常这种情况下,原配及其支持者可能被追究的法律责任主要有:
1、以侵犯名誉权,被追究民事责任,责任承担方式通常是: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以侵害健康权、生命权,尚不足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以及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以侵害健康权、生命权为由,根据不同情形,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应承担不同程度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因此,当不幸遇上老公出轨时,希望女性朋友们能够冷静克制,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来保卫自己的婚姻。
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通常所说的外遇,一般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
《婚姻法》上的外遇,是指二个情形:(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说外遇的情况,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时,《婚姻法》才把它作为一种过错。其他的外遇情况千差万别,尽管都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也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但法律在财产分割上不作评判。即不会因此而判决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二.老公出轨第三者有没有法律责任,老公出轨了第三者要负法律责任吗
很多咨询者会问:老公出轨,第三者有没有法律责任?如何用法律手段惩罚小三?
目前还没有让第三者承担离婚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便及时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这条司法解释排除了妻子起诉第三者的可能。所以,当前,妻子难以起诉第三者。
一般情况下,人们大多不愿意自己的婚姻遭遇第三者插足,婚外情中的第三者让人痛恨、无奈,面对第三者给家庭带来的伤害,有人疑问: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第三者是不是应该承担相对的法律责任?
遗憾的是,目前大部分国家的法律中,并没有将婚姻中的第三者行为归类于犯罪行为,婚外情中的第三者行为最多只能归属于道德范畴,也就是说,我们只能在道德上谴责婚姻中的第三者,这样的结果让人觉得很无奈,但也有它的原因和道理:地球上生存着千万种动植物,人类也属于其中的一种,早先的原始社会,群居部落里的男女之间,并不存在相互之间的专属权,这种现象就像现在人类以外的动物界,随着人类的日趋发展,开始懂得用文明改变和约束自己,这才出现了婚姻。
有科学研究者发现,最初婚姻产生的根源是人类的占有欲,也就是说:“这是我的,你们都别碰”!随之,这种占有支配被冠名为“人类文明”。
大家都知道,人类本身就是动物的一种,所以人类不可避免的被动物的本能所左右,对于很多男人来说,跟婚姻以外的异性有关系,并不见得就是不爱自己的妻子,因为他们觉得生理和爱是分离的。也就是说食欲和生理欲望,是与生俱来的本能,既然是本能,对其的一切约束都是无力的,打比方说有人喜欢吃鱼,但是法律却禁止吃鱼,你觉得会因为法律禁止吃鱼,喜欢吃鱼的人就不去吃鱼了,这可能吗?
再从另一个角度看,不排除一些第三者也有可能是受害者,社会本身就很复杂,当然也包括婚姻,“爱情是个永恒的主题”,这句话充分说明了男女、婚姻之中包含的复杂。当婚姻出现问题,而后第三者出现时,究其原因,往往是三个人都负有各自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惩罚谁才是最正确的呢?如果要法律要惩罚第三者,那问题就出来了,我们该怎样界定第三者?
有相关的法律专家有过解释:所谓第三者,是指明明知道对方存在婚姻事实,还与其发生关系的人。那么,发生多少次这样的关系才会成为第三者呢?心灵上的出轨、背叛又该怎么算呢? 综上所述,只要婚姻中的婚外情、第三者并无违法行为的出现,法律对此并无界限,所以,单纯的想着如何去对付“小三”,还不如切切实实的从我做起,婚姻需要智慧,婚姻需要苦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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