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钻戒、项链 ...
谈恋爱时,情到浓时
不惜一掷千金
然而一拍两散时
却因此产生矛盾、分歧
分手后,
前男(女)友要我返还彩礼,咋整?
案例:
尚某和白某这一对情侣,分手后却闹上了法庭。
事情这样的:
2014年11月,尚某和白某经人介绍认识后建立了恋爱关系。之后,随着双方感情不断发展,开始商量了订婚事宜。
2015年2月3日,尚某为白某购买了价值一万余元的“四金”(包括黄金项链一条、耳钉二枚、手镯一个、钻石戒指一枚、玛瑙项链一条)首饰。
2015年2月4日,双方按照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期间,尚某及其家人向白某支付彩礼现金10001元。
但订婚后,双方多次因琐事产生矛盾而分手,由于退还彩礼问题协商未果,遂引起诉讼。
法律链接:
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官说法:
由于尚某和白某未登记结婚,也没有共同生活,结合案情,最后法院判令白某返还尚某彩礼两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白某一直不愿返还彩礼,甚至躲到青岛,常年不回家。案件一度陷入僵局。2019年2月25日早上7点,巩义市法院执行110接到申请人尚某的电话,称发现了消失已久的白某,执行员王猛金立刻出击把白某带回执行局,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48分路测报告背后,不止隐藏了对技术的担忧经过近五个小时的释法明理,考虑的法律的AG国际馆威严,躲避一时躲不了一世,白某返还了尚某彩礼26300元,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得以执结。
小编最后想说
就像那首歌里唱的
分手应该体面
善始善终
留下关于彼此最美好的回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