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自称“拜金女人”的来信。她说她已经离过四次婚了,并且还处在寻求再次婚姻的过程中,尽管如此但她从来没有怀疑过自己是错的,因为她做了别人不敢做的。
尽管她承认人们议论中的事实,但还是感到很难过,她说她想嫁一个更有钱的男人并没有错,别人是没有权力去这样群起攻击她的,天底下没有哪个女人不喜欢钱,她只不过是做了许多女人想做却不能做不敢做甚至是做不出来的事情。在前面四次婚姻的过程中,她对任何一个男人都尽到了一个妻子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从来没有隐瞒过她过去的婚姻和自己对金钱的崇拜。
离婚四次的拜金女自述:我只是做了别人不敢的
同时,她和任何一个男人都是结婚后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无论从道德和法律上都是允许的。她从小就受够了没有饭吃挨冻的日子,觉得钱绝对是个好东西,“女人只有有了足够的钱才可以想什么就买什么,去五湖四海游玩,吃山珍海味,住高档别墅,开名牌跑车,穿名牌用名牌,这是每个女人再正常不过的想法,只是大多数女人敢想不敢去实现它,甚至是没有机会和实力去实现它。”
而她有这个条件,男人们都愿意心甘情愿地为她把腰包掏空,这点她从来没有骗过对方,只要他愿意她可以嫁给他,但前提是一定不能少她的钱花,这是她在每次的婚姻之前就开诚布公说明了的。所以她觉的别人所说的“不知羞耻”绝对是对她的污蔑,这种冤枉的感觉让她很难受,特别是当这些话从她昔日的那些好朋友甚至是亲人口中说出,她会更加痛苦不已。
她说:“我承认我是一个十足的拜金女人。但现在这种社会拜金并不是一种错,只要是合法的,人们就没有权力去干涉。哪个女人不想过着衣食无忧的日子,哪个女人不想趁着自己年轻的时候积攒下自己往后日子所需的钱财呢?因为当自己青春不再,容颜老去的时候,只有钱才是她们唯一可以信任的。问题的关键只不过是有些女人在钱财取得的途径上有些不一样而已,最司空见惯最傻的途径就是有捷径不走而要靠自己去苦干挣钱,这样的女人很可悲,她们甚至还会不惜辛劳地去养着她们的男人,让男人们花她们的钱去外面找女人;还有一种就是没有捷径可以走,因为她们的相貌和能力太一般了,所以她们只能让自己去受苦赚钱,这点可以理解;再有就是那种有条件走捷径,但是却以出卖自己肉体灵魂和违法乱纪为代价去获得钱财的女人,这种女人尽管社会上有许多人瞧不起,但还是可以理解,因为女人在这个世界上太弱小了;最后一种女人就是象我这样的,有条件去走捷径获得钱财,但是又不会轻易出卖自己的肉体和灵魂,只是把自己婚姻选择的范围放到有钱的男人这个群体,尽管大部分有钱的男人都不是什么好男人,但多少还是有选择性的,至少自己的眼睛始终是亮堂的。”
而偏偏是这种“最明智正确的选择”却要遭来如此多人无端地谴责,甚至是众叛亲离,这是她始终百思不得其解的。
她说,女人拜金就象男人“拜色”一样普通和正当。一个不好色的男人,人们会在背后笑他有病甚至是性无能,但却没有几个人能接受一个女人拜金的理所当然,这正是男权社会下女人的硬伤。倘若这个世界上男人不会贪婪地好色,女人也就没有更多的途径去圆自己的拜金梦,这是当今社会的可悲。
在给我的邮件中,她还深刻地反省了自己前面的四次婚姻。她说,这四次婚姻她都没有错,她从来没有隐瞒过自己对金钱的渴求。如果不是对方有钱,她也决不会嫁给她。婚姻中她始终都恪守着一个妻子应有的道德规范,可是她决不允许自己的男人到外面再找一个女人去共同花他的钱,这是她无法容忍的,否则只能离婚。
不错,离了婚她便可以得到一笔可观的财富,但她从来没有把离婚作为敛财的一种手段,相反离婚只是她保护自己本该拥有财富的一种抗议。可就是这个合理的抗议却要屡屡引来别人的白眼和非议。
说实在的,我一直都是带着一种深深的感触去读完这封来信的。尽管我不能全部肯定她在信中的观点和话语,但我为她的勇气和真诚而感动。的确,一个女人拜金并没有错,选择四次离婚也没有错,这都是我们不能干预的。每个人都有每个人选择自己婚姻和生存方式的权力,只要她的心智是道德的,行为是合法的,我们就没有诋毁他的理由。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里,崇尚金钱那是一种人的本能,我们万不可戴着有色眼镜去审视之,更不能把他们去当怪物看待,否则保守和满口仁义道德的我们便会离怪物不远。但对于这位网友的观点我需要强烈提出修正和声明的是:有时候人们所谓“捷径”选择的本身就包含着对历史和人性本身的背叛,在许多情况下聪明却是一件荼毒生灵的玩意。
因为我们的社会和人性本身都需要我们每个人都去积极、忧患地生存着,但凡是得来容易的都难免是惹来非议的,其中没有对与错。正如一个人过度地在乎钱的话,就算是他拥有再多的钱,那么他都会穷得只剩下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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