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家庭暴力离婚:
起草暴力离婚起诉状;
准备诉讼暴力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等待法院将决定是否受理该暴力离婚诉讼;
法院受理该暴力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的时间之内会通知对方发送起诉状的一个副本;
法院安排开庭的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的人士代理诉讼;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