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在离婚时会在离婚协议中作出一些约定,有些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这类约定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当对方违反这类约定时,也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那么怎么才能使离婚协议书有效,如何签订?
网友咨询:
怎么才能使离婚协议书有效,如何签订?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韦红露律师解答:
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不侵害国家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韦红露律师解析:
常见的认定的离婚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情形:
一方主体不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的离婚协议;
双方未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
在离婚协议当中限制他人恋爱、再婚以及生育自由的部分;
约定的财产属于无权处分的别人的财产的;
对离婚协议当中财产部分约定不明的部分;
为逃避债务签订离婚财产协议的部分;
约定剥夺一方的探视权或一方以不给付抚养费的部分;
在实践中,当事者往往忽视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认为只要能快些办了离婚手续就万事大吉了。而有些离婚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的内容也不太重视,一味讲究形式主义,只要离婚协议书上有"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无子女"、"财产分割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就给办理了离婚登记。甚至有些民政婚姻登记机关还备有离婚协议书的简单格式,只要当事人按格式抄一下就万事大吉了。这样做,表面上省时省事,但一旦发生争议,依据过于简单的离婚协议书往往无法判断是非。婚姻律师往往在实践中处理的大量协议离婚后的财产、人身纠纷都是由于离婚协议不够详尽或由于离婚协议约定不具有操作性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