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离婚后应该如何对待前妻?说实话,经手离婚案件多年,男人离婚后对前妻死缠烂打的情况并不少见。但从法律上来讲,解除婚姻关系后,双方便不再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彼此之间的关系仅限于最熟悉的陌生人。
有位朋友将离婚总结得很巧妙:夫妻离婚,不过是谈了一场比较正式的恋爱而已,离婚后彼此当做不认识就可以了,不必过分纠缠。这也是大部分夫妻离婚后的相处方式。
不过需要澄清一点,不接触的前提是双方没有小孩,如果有子女则必然涉及到探望子女以及抚养费给付的问题,这也是离婚后双方最容易产生矛盾的地方。
父母离婚对孩子肯定会产生一定影响,敏感的孩子还会认为是不是自己的原因使爸爸妈妈分开。因此就算离婚了,双方也应当对孩子给予充分的关爱。
如果离婚后,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前妻必然拥有对子女的探望权,男方就算再怎么不想看见前妻,也无权拒绝女方探望子女,甚至还要依法提供适合探望的条件。反之,如果孩子由前妻直接抚养,前妻也无权拒绝男方探望子女的要求。如果女方说什么也不让男方看孩子,那男方可以探望权被阻却为由,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问题,《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双方会在协议中约定抚养费的数额,或者由人民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如果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则女方需要给付一定的抚养费,如果女方不按协议或者判决的内容支付抚养费,男方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法院起诉,代为追索抚养费。反之,如果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那么男方需要及时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此外,除了子女抚养问题,夫妻离婚后,可能还需要处理一些离婚时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在离婚前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体而言,男女双方离婚后,一般不会再有什么交集。但双方可能会因为探望子女、给付抚养费或者处理尚未分割的共同财产,避免不了要接触对方,并且很可能因此产生纠纷。如果双方矛盾激化,无法理智协商处理的,为了减轻对孩子的影响,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建议咨询律师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