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与大勇通过网恋平台结识并很快确定恋爱关系。两人交往时,为表达爱意双方多次在节日期间互赠礼物、互发小额微信红包。大勇自称证券公司高管,交往不久便开始以注册新公司、投资项目、支付房租等借口陆续向小美借款共计10余万元。小美通过微信、银行卡转账甚至通过透支信用卡或网络借贷的方式满足大勇的要求,大勇也口头承诺很快就会归还。沉浸在恋爱中的小美并没有要求大勇给自己写借条。然而,就在小美因着急偿还网络贷款而催促大勇还钱时,大勇却称上述款项是俩人恋爱期间的共同开支与投资,并逐渐冷落小美还拉黑了她。那么,小美还能要回这些钱吗?
法官释法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小美与大勇之间的微信小额转账红包,若是为节日祝福,符合恋人之间表达情意的正常赠与情形,且未明确备注借款的,一般认定为赠与行为,财产已经转移且没有法定事由的,即使要求对方返还通常也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上面的案例中,大勇明确向小美提出借款要求,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借条,但小美若能提供转账给大勇的银行流水、交易凭证、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双方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大勇返还借款。
法官提醒
恋人间互相转账是表达感情的方式之一。恋人间基于特殊身份关系,借款时一般不会写借条,这也为出借方要回款项增加了难度。司法实践当中,认定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否是借贷,一般由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一方就借贷关系是真实意思表示、借款的实际交付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恋人间借款时保留好相关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以及银行的流水和交易记录,如需支付大额现金,则应该保留好银行的提款记录,必要时应要求对方出具借条或签订借款协议。此外,当认识不久的恋人开始不断借款时一定提高警惕,多方核验对方身份,谨防一些不法分子借“爱情”之名行诈骗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免“人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