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赠与,可以要求返还
520的时候,发红包方律师提醒说,发红包要说:“这是你要的钱。”避免被认定赠与。
收红包方律师则提醒:“收到红包,记得说一句,谢谢亲爱的节日红包,我很喜欢。”锁定赠与性质。
实在是“自古深情留不住,唯有套路得人心”。
其实,恋爱期间的赠与,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你今天送我个口红,我明天送你个钱包,互相有来有往,感情到了,钱算什么。
可惜,到了分手的时候,“钱”就会成为双方之间扎心的刺。
记得之前发生过,有男方将恋爱期间所有支出全部记账,包括一杯奶茶的价格都计算在内,分手的时候要求女方支付一半。
当然这种情况过于极端了,我们现实生活里,更多的是,恋爱的时候大额支出,分手时,总觉得耿耿于怀,想要回来。
那么能不能要回来?
首先确定是赠与还是借款
为什么在520或者七夕或者情人节等节日,发送的红包或者转账容易被认定为赠与,就是因为日常生活中,大家确实会在这种特殊日子里赠与对方大额红包,以培养感情,表达感情。
例如某案件当中男方在生日,情人节等日子里支付女方大额转账,甚至金额达到几十万元,最终被认定为了普通赠与。当然究其原因也和这两个人均为富二代有关系,人家支出几十万,和我们花几百块差不多,男方给女方几万元转账,女方转头可能就给男方买了个奢侈品牌的服装,金额不相上下,所以认定赠与,没有什么可奇怪的。
但是,如果两个人本就是普通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互相之间的赠与按照常理也应该是普通金额,而不会过高。
当然了,如果想要认定双方之间是民间借贷关系,更复杂,因为民间借贷,一方面要有借贷的合意,也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表示借款。另一方面也必须真的支付了款项。
所以说,在分手的时候,想要以借款方式要求对方返还,除非真的是借款,否则很难拿出证据证明这一点。
那么,附条件的赠与,就可能成为救命稻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赠与都会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还要结合很多情况判断,例如双方的经济情况,赠与时的意思表示等。
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能不能要回来?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普通赠与
如果双方之间的赠与,被认定为普通赠与,就是恋人之间培养感情,表达感情的赠与,那么动产一经交付,不动产一经过户,就无法再行使随意撤销权,也就无法要回。
二、附条件赠与
但是如果该赠与,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就有了一线希望。也就是说,有些人在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缔结婚约,但是又不属于彩礼的性质,如果双方最终无法走入婚姻,那么该不符合常理的“大额赠与”就可能会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而双方未能结婚,或者分手了,属于条件不成就,赠与目的无法实现,可以要求返还。
但是本案当中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男女双方在分手的时候,就已经签订了明确的分手协议,购买的奔驰轿车,分给了女方,这种情况下,法院只依据一张手写的便条,就认定女方放弃了奔驰车,返还给男方,是不是也过于轻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