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些恋爱男女确定关系后,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是,同居后发现双方不适合,导致感情发生变化破裂的,就会决定分手,而分手就要解决同居财产分割的问题。
实践中,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双方又决定分手的,根据当前的法律,因为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双方分手时将按同居财产分割。
不过,在进行分割时,要先确定同居双方共同财产和个人所有的财产。
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下:
工资、奖金;
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的范围如下:
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确定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分手时双方将按以下方法处理:
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做了约定的,从其约定;
同居期间对财产未做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协议;
双方对同居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的,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