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是的争议焦点之一,尤其是涉及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还利用假离婚买房造成矛盾,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等也是包含其中的问题,今天小编与你一起了解房产相关法律知。
一、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也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如婚后配偶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贷款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共同还贷部分,不论由一方还是双方工资还贷,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还贷。如购房方能证实其还贷资金确为个人婚前财产,则房屋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为共同出资,且能证明婚前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并予以出资,则该房屋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仍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在分割房产时,如双方出资数额悬殊,且婚后未共同生活或时间较短,这些因素均应考虑,应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非平分。
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为共同出资,只是无证据证明双方均认可房屋为共同所有,则离婚时该房屋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未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的,这种情况下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时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买合同上的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4、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子女离婚后应该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二、假离婚买房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1、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2、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
假离婚买房怎么办?今后“假离婚”买房行不通了,因为征信报告会体现夫妻双方共同负债。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的共同负债金融机构本身就可以查询,这次换了一种更直接的方式呈现而已。
三、离婚房产过户费用
一般房产过户的情况分为很多种,比较常见还是房屋买卖情况,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其实也会涉及到一些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大家都知道房屋买卖中的房产过户都是需要缴纳一定税费的:
1、税类:契税是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2%来收取的;印花税是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0.05%来收取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需要对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或者是直接归属给其中的一方,不进行征收契税。但是,原来属于夫妻其中任何一方的房产,如果在离婚时,产权人发生改变的,应该按照赠与的行为进行征收契税。
2、费类:房屋产权登记费用:80元;房屋交易手续费: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2%来收取;工本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