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大事,离婚也是大事!不可否认,婚姻破裂波及的除了夫妻双方,还有他们父母和孩子,也正因如此,许多夫妻明明感情已经无法挽回,仍旧纠结是否离婚,甚至有些人想出了“离婚不离家”这种看似两全其美、实则隐患重重的方法,生生把短痛变成了长痛。
或许有人会要问了,离都离了,为什么还要住一起?因为他们中的有些人觉得,这样在一起“生活”能给孩子一个相对完整的家庭;还有一些人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观察一下是否还有可能复合;当然也有一些人则是因为财产、房子或者其他一些问题一直没法分割,所以选择以这种形式生活。
但是,不管是以上哪一种情况,蜗小妹想说“当断不断必受其乱”,如果对方的心早已不在你和家庭上,又何必要给自己一个假象自欺欺人呢?如果,是因为钱财纠纷,住在同一屋檐下就能解决了么?我们之前有一位委托人就遭遇了此种情况,离婚多年双方仍旧同住一处,当王女士第一次找到家理律师时,表示自己已经和前夫离婚3年多,但迫于双方父母和孩子一直共同生活,两人矛盾不断、十分别扭。
据王女士讲述,自己大学毕业工作不久经人介绍与李先生相识,婚后王女士发现自己在家中并没有什么话语权,也没有得到李先生的尊重。随着两人的孩子出生,职场经验的积累,王女士变得越发成熟、独立,对李先生的行事方式也不是很赞同,由此,夫妻感情开始变得淡薄。在孩子4岁时,王女士曾多次向李先生提出离婚,但其坚决不同意,并用孩子和双方父母向王女士施压;这之后,双方的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得到好转,考虑到孩子还小、以及照顾双方老人的情绪,两人最终决定悄悄离婚,但是以“离婚不离家”的状态共同生活。
两人办理了离婚,并对孩子抚养权归和抚养费,婚内存款等等进行了约定。由于孩子马上面临上学,王女士决定购买学区房,并用存款支付购房定金,而李先生则每月支付贷款。
据王女士表示,几年中自己与李先生在生活中矛盾不断,李先生虽然每月支付贷款,却未曾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自己多次要求前夫搬出,李先生却以变更抚养权、经济赔偿等条件向王女士施压,王女士实在不堪其扰找到了家理律所,希望让李先生搬离住所,并对两人离婚后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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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 看似能够照顾到孩子、老人的情绪,但从长远上来讲绝对是“弊大于利”的。同处一个屋檐下生活,到底不再是一个完整的“家”,双方之间的矛盾,也不会因此有所改变甚至有可能更加肆无忌惮;父母之前奇怪的相处模式,不会给孩子带来情感的抚慰,反而会让其不能树立正确的家庭观。这种看似是“合作”的关系,既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也并不利于双方开始新的生活。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看似“善意”的给孩子营造了一个家的氛围,但却不会改变双方离婚的事实,这种“合作”或许一开始可以执行,但是随着孩子的成长,家人的言语、父母之间的相处方式,都会在孩子内心埋下种子,我们说长期处于压抑环境的孩子其内心更容易产生自卑、不自信、不会同龄人相处等问题,而这一切都来自于“父母”长时间现场给孩子示范什么叫不幸福。
家理律所经手的案件中 “离婚不离家”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多数委托人都是因为忽略了同居与婚姻是完全不同的状态;就像案例中的王女士,离婚后双方依旧选择共同出资购房,却没对这部分出资有一个合理合法的协议约束,由此才造成了后面一系列的财产、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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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蜗小妹想说 “离婚不离家”这种模式我们并不推崇的,由此所引发的问题已经不再是“家庭问题”了;除了自己要正确看待离婚这件事,蜗小妹也整理了一些应对“离婚不离家”情况的方式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离婚不离家”背后的隐患
① 首先你得明白只要你们拿到了离婚证,就说明你们之间就不是夫妻关系了,法律上相应的权利、义务就都不存在了。
② 如果双方已经离婚了,但是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蜗小妹提醒:如果一方再婚可能会涉及到重婚问题,这是十分严重的问题!
③ 所谓的“离婚不离家”,其实双方就是一种同居关系了,就像第一条里说到的夫妻之间的权益、义务都不存在了;这时候如果出现比如:日常生活开支、购置房产、孩子的抚养、教育费的等等财产上的纠纷,除了依照离婚协议中约定来具体执行,剩下的就只能选择对簿公堂了。
④ 其实我们不推崇“离婚不离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双方的行为约束;离婚的两人在法律上没有夫妻关系了,此时产生的暴力行为其实已经超出家庭暴力行为了,尤其是对于女性和孩子来讲,这就很可怕的了!
离婚时别被“忽悠”了
① 离婚协议中是不能约定所谓“离婚不离家”的,如果对方跟你说在协议里写关于共同生活孩子到几岁的“鬼话”,蜗小妹明确告诉你,那是无效的!
②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一切内容,都应该按期执行,不管是不是同住一处,孩子的抚养费也是应该按时支付的,毕竟孩子的抚养费和住一起不是一回事!
③ 别被所谓情感“绑架”,如果离婚时担心双方分开对孩子有影响,可以选择共同抚养的形式来对孩子进行照顾。
④ 除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房子的归属问题,如果出现一方提出无法要求同住的情况,蜗小妹还建议此时双方可以签订租赁协议,一旦出现对方妨碍居住使用的情况,在保护自己前提下,要求对方搬出。
离婚后更要懂得保护自身权益
① 如果你正处于 “离婚不离家”这种情况,蜗小妹建议你离婚协议之外最好与对方再签订一份协议,用来明确共同居住期间你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千万不要乱用网上的模板,具体协议内容可以咨询家理律师为你制定。
② 离婚后如果双方出现共同投资、债务等问题,这些都不能再用离婚协议来解决了,此时需要找专业的律师来帮你解决此类问题,像案例中的王女士,家理律师就为其整理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才为其保住房产。
③ 房价也是一些人选择“不离家”原因,如果离婚后,出现共同居住的房子要依旧有房贷的情况,那么出资还贷的一方,一定要保留这部分还款证据,同时,也可以咨询家理律师给出更加专业的意见,因为只有这样在将来分割房子时,这部分利益并才能不被算作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