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中国民法典时代开启!被称为“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对婚后一方出轨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有了权威解答!
2017年,田和罗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田创办了一家小公司。由于丈夫工作繁忙,罗辞职在家照顾丈夫和孩子,承担起所有家务,成为全职太太。2021年初,罗某发现田某有外遇,愤然提出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其与田某的婚姻关系。婚生子女由女方抚养,田某支付子女抚养费。同时,他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罗某某是家里的全职太太,所以他通常会把心思放在田某的资产上,不知道田某名下有多少资产。后来在律师的帮助下,他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律师调查令,将田名下的资产进行了转移,包括房屋、车辆、银行存款、商业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股票、基金、公司等相关证据。最终执行后发现,田有四套房子、两个商务房、一辆奥迪轿车和一辆丰田SUV,存款200多万元,购买金融保险100多万元,名下登记有多只股票。
那么,如何划分这些属性呢?
罗某某认为上述资产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等分割。田认为,房屋等财产虽然是婚后购买的,但是用婚前投资收益和公司营业收入购买的。罗某某辞职在家,但没有创造任何收入。田提供了家里所有的东西,家里所有的财产都是他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考虑到罗某某离婚后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从道德义务角度考虑,愿意给罗某某一套小房子,其他财产罗某某无权分配。
那么,田的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民法典给出了答案: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动报酬;(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收益;(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拥有的财产。
本案在律师提醒:,被告田某与原告罗某某未就婚后财产的所有方式达成书面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婚后生产经营所得及其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要有明确的约定和书面形式。《民法典》第1065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闫军特约记者吴彤
来源:达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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