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幸福的婚姻中,夫妻更多地将配偶的消极行为归因为内部特点,如将配偶行为归因为内部的、普遍的、稳定的,这样就会形成夫妻之间公开的或隐蔽的对立和意见分歧,即平常说的闹矛盾、闹彆扭,并认为生活中的多数事情的结果是个人不能控制的各种外部力量作用的结果,相信社会的安排,相信命运和机遇等因素决定了自己的状况,而个人努力无济于事,看不到个人努力与行为结果的积极关係,面对失败与困难,往往推卸责任于外部原因,不去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企图寻求救援或是赌博式的碰运气,他们倾向于以无助、被动的方式面对生活。这类人倾向于放弃对自己生活的责任,将行为归因于对方人格特徵的优劣,不懂得改善逆境。
相反幸福的婚姻则有更多关係促进的归因,如认为消极行为是暂时的、情境性的,对他们来说,个人生活中多数事情的结果取决于个体在做这些事情时的努力程度,所以他相信自己能够对事情发展与结果进行控制,此类人相信自己能发挥作用,面对可能的失败也不怀疑未来可能会有所改善,面对困难情境,能付出更大努力,加大经历投入。
夫妻之间离婚的冲突即可以是为某问题意见不和的争论、争吵,也可以是情绪上的相互对立和不满,还包括发生在家庭中的打骂、侮辱行为等。
归因发生事件的原因时,双方都固执己见。人人都是一个独子,娇生惯养惯了,双方都个性较强,过于敏感,在家庭中养成执拗臆断的偏激思维框架,两个人都这样,一起生活了都想以自己为中心,个体在分析遇到生活事件的过程中,对有自我捲入的事情的解释,带有明显的自我价值保护倾向,即归因向有利于自我价值确立的方向倾斜。总吵架,而且脾气都很大,忘记了婚姻中该付出的责任和义务,习惯责备对方,吵起来就开始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