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诉请离婚,称:冯1(男)与前同事、女友同居,双方以夫妻称呼对方;女方怀孕后,冯某1的母亲作为公婆安排并带领女方体检,照顾其日常生活,并承认其与冯某1事实婚姻关系。被上诉人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与同居女友的产检医疗费、女方孕期营养生活费,并将夫妻共同财产交由同居女友管理使用,现要求离婚并赔偿离婚损害。
冯某1(男方)辩称自己从未与他人同居过。
一审法院判决冯某支付张某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张某拒绝受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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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索引
(2020)1797号民事判决书(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争议焦点
:冯某1赔偿张2万元精神损失费是否太低?裁判意见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冯某1是否向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过低的问题。《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上述情况导致夫妻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至于索赔范围,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离婚律师:如何起诉离婚?作者:婚姻律师姜伟购买399元,18人查离婚损害赔偿金额。我们的立法没有统一的标准。一方的上述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精神痛苦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过错方的行为不仅给对方造成精神痛苦,还造成人身伤害,无过错方有权同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
从张某提交的证据材料可以看出,冯某1在双方离婚时存在较大过错,但只是对张某造成精神损害。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一审法院就是基于上述情况。根据规定,结合案件材料反映的事实,认定冯某1赔偿张精神损害2万元并无不当;由于精神损害赔偿具有赔偿的性质,主要是对受害人起到抚慰作用。
律师观点
,很多当事人都有误解。离婚案件中,一旦发现对方婚内出轨的证据,他们可以分割财产,甚至要求对方净身出户。然而,根据法律,没有干净的房子。因此,如果对方不愿意放弃财产,法院不能决定让错误的一方净身出户。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我国立法中没有统一的标准,应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所以,我们应该尽可能多地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以便法院能够支持更多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