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在商界打拼的张先生,夫妻关系很好,几个孩子都在国外读大学,可以算是一个真正的成功人士。几年前,公司招聘了一名刚毕业的女大学生。张先生第一次看到她年轻貌美时,就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于是情不自禁地猛烈追求她。最终,他们发展成了恋人关系。
起初,张先生对屋内的红旗和屋外飘扬的彩旗相当满意。两年后,有着强烈家庭观念的张先生逐渐感到厌倦,想要结束这段婚外情。
因此,张先生提出与分手,但拒绝了。过了一会儿,三笑又怀孕了。张先生提出陪小三堕胎时,小三一反常态坚持要生孩子。这时,张先生慌了。
无奈之下,张先生主动与三笑举行和谈。三笑指出,她的青春已经逝去,是时候在生活中找到一个属于自己的地方了。分手可以,但是张先生不给600万,她就生孩子。
张先生对三笑提出的600万赔偿非常恼火,觉得自己被敲诈了。
所以张先生找了几个律师朋友咨询。第三个孩子怀孕,威胁要生孩子,要求对方给予巨额赔偿。是敲诈吗,该不该判刑?
武汉专业离婚律师认为,敲诈勒索是利用恐吓、威胁或者要挟,使被害人交出财产,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行为。
虽然怀了张先生的孩子,并扬言要通过生孩子索要巨额财产,但并不违法,因此不属于敲诈勒索。
因为,虽然和已婚男人住在一起违反了传统道德,但应该受到谴责。如果以夫妻名义与对方共同生活,也会构成重婚。但是,当真的怀上张先生的孩子时,向张先生索要赔偿并不是敲诈勒索,也不会构成犯罪:
第一,第三个孩子也有生育的权利,有权决定是否单独生育,与男方意愿无关。
第二,第三个孩子需要营养、保胎、生活费等等,第三个孩子索要财产是正当的。最终双方可以协商应该索要多少,但初中可以基于自己的认知提出,不构成因过分索取而敲诈勒索。
第三,如果第三个孩子真的生了,将来就需要母亲和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理由是正当的。
因此,如果第三个孩子威胁要生孩子,要求对方支付巨额赔偿或补偿,不会构成敲诈勒索,因为理由正当,有法律依据。
但是,如果三太太和出轨一方与夫妻不公开相称,那么这种关系就属于秘密,而从大众的日常认知来看,就是秘密而不公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三笑通过披露双方关系、在出轨方住所或单位闹事等方式威胁索要财物,则应视为敲诈勒索,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太太以威胁生孩子的方式索要财物,或者三太太因双方分手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青春损害赔偿,在一定情况下会构成敲诈勒索罪,没有合理的法律理由。
当然,虽然第三个孩子怀孕,并威胁要通过生孩子索要巨额财产,但不构成敲诈勒索,但也不意味着出轨方必须全额赔付。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诉讼到达法院,第三人应提供证据证明索赔金额的合法性,否则法院只会综合考虑男方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出轨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但是如果真的要上法庭,如果三太太真的不管不顾生下孩子,出轨方还是会面临被起诉c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