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向法院请求离婚。
重複结婚。 外遇通姦。 夫妻间不堪同居的虐待。(例如夫妻间的家暴) 姻亲间的虐待,导致不堪同居。(例如丈母娘虐待你) 恶意遗弃。(例如重病中却离家出走消失无蹤) 意图杀害。(例如新闻常见的持刀相向) 有不治之症。 有重大不治的精神病。 生死不明超过三年。 故意犯罪,被判处超过六个月。如果只是你觉得不适合,对方没有问题与责任,就不容易诉请离婚。
结婚是人生大事,离婚也是,普遍民众面对离婚问题,态度不是伤心就是气愤,但是除非是家庭暴力,其余的问题皆不要在激动之下做任何决定,与其将来后悔或麻烦不断,不如现在冷静思索再决定,为自己争取更好的筹码。
但反过来说,如果你们的「个性不合」、「不适合」,已经影响到彼此相处、生活,达到双方都有责任的程度,你就有权提起诉讼;只要你能提起诉讼,从数据上来看就有相当高的机率能够成功获得离婚判决,脱离婚姻关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