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子女从父姓。但母无兄弟,约定其子女从母姓者,从其约定。赘夫之子女从母姓。但约定其子女从父姓者,从其约定。」
原则上子女应从父姓,如生母无兄弟,为承嗣香火,经父母双方约定后,是可以让子女从母姓。如父为招赘,关于子女之从姓,恰与嫁娶婚相反。
惟立法院于九十二年六月六日三读通过「姓名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其第六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夫妻离婚,未成年子年姓与行使亲权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请改姓。
那么。夫妻间离婚,子女应该跟从谁姓,从传统社会上,父系社会为大。所以理应要从父姓。但是现在提倡男女平等,对于子女后的照顾与影响,不应该权限都由男方掌握住,但是上述法条说明的是例外,但也不会不常发生。毕竟现代人生育低,一个家庭可能就是核心家庭,很难有兄弟姊妹。所以对于夫妻间离婚后小孩从姓的打算,还是要看看个案的情况,才可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