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发现老公行为异常。过年后,老公经常深夜回来或者不回来,从去年12月开始就没有夫妻生活。于是怀疑老公出轨了,发现他和一个女生很亲近,就不停的问他,因为没少吵架,想看他的手机。他说我不讲道理,但他不让我看。如果他逼得太紧,他会出去再也不回来。我也跟他父母说了这个情况,他说我有妄想症。后来出去美容的时候看到老公和那个女生在一起,我也拍了照片给他看。他说他是他的同事,一起出去做生意,但是我看到他们从酒店出来,很明显他们的关系不正常,所以他否认了。最后我实在熬不过去,然后提出和他离婚,他就是不同意,我就去法院起诉,法院只是调解,说我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我老公出轨,离婚的条件不能满足。这就是婚姻不能离婚的原因。而现在我真的不想和他住在一起,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她在这件事上也很典型。她知道丈夫出轨,但没有证据。她想离婚,但因为证据不足,无法获得离婚的条件。首先,我在这里普及一下判断离婚的条件。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破裂,调解不成,应该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五)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且你的情况缺乏有效证据,才会决定离婚。而如果真的要离婚,就必须创造以上条件,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
而且他确实有出轨的事实,所以他必须想办法找到证据。有效证据包括保证书和悔过书;
信件、短信、电子邮件等。双方之间;
照片、录音录像等。等等。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准予离婚。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