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诉讼离婚时,很多当事人会选择聘请专业的离婚律师帮助自己打离婚官司,从而为自己赢得更多的利益。这时,除了法院费用,你还需要支付诉讼费。那么,离婚诉讼的费用是多少呢?
法妞网友咨询:
离婚诉讼的一般费用是多少?
蒋兴明律师解答:
根据不同的情况,花费的金额也不同。
首先,需要的是离婚诉讼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在起诉时支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每件离婚案件提交金额从50元到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按0.5%缴纳。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根据情况由一方支付。
律师费因人而异。好律师更贵,但一般来说更便宜。这取决于如何与律师交谈。
蒋兴明律师补充:
离婚诉讼由一方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为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由被告人住所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人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人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属地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或者被收监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毕竟,蒋兴明律师结语:有很多离婚的夫妻,他们实际上离婚是因为他们不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所以他们需要法官来做出判决。说到财产分割,自然会根据涉及的财产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