荧幕内,荧幕外总能见到一些“小三”或“渣男”,破坏别人婚姻感情和家庭,经常看得人火冒三丈,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惩治小三渣男呢?
1.如果配偶在外面出轨,应该怎样收集有效证据?
如果过错方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产公司买房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可以在房门口外拍摄连续视频,如果视频能反映配偶与异性进入房间后第二天早上才出来,就能证明其出轨。
配偶与他人在公共场合有拥抱、拖手、接吻等亲密动作,相关视频和照片可作为出轨证据。
配偶以自己名义与异性租房并付房租、水电费,相关缴纳情况可作为证据。
证人证言。
配偶与同一异性频繁而有规律的手机通话记录,尤其是在深夜时分的记录,可作为证据。
酒店开房记录,酒店大堂、电梯、走廊处的监控录像,可作为证据。
2.怎样拍摄才是合法的?
捉奸拍照的行为,如果是在自己家里,并且主观目的在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非意在侮辱、伤害对方,那么进行拍照是合法的。
如果拍照的行为并不是在自己家中,而是其闯入宾馆或第三者的家中捉奸拍照的证据就不具有合法性了,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不能作为法院定案的根据。
3.给第三者的钱可以要回来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出轨后,直接向第三者转送钱款或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礼物进行赠送,因为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出轨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全部是无效的赠予。
4.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已经达到同居的程度可以要求损害赔偿。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还将扩大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或许将支持无过错方要求婚内出轨的赔偿。
出轨再可恨也要合法维权,不然有理变无理,落得个人财两空,才是真的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