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西财经学院的舞蹈《殙》在网上火了,冥婚这样一个令人诟病已久的现象,又再一次出现在大家面前,引起广泛了讨论。
究竟什么是冥婚呢?
冥婚是为死了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那时,老人们认为,如果不替他们完婚,他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为他们举行一个冥婚仪式,最后将他们埋在一起,成为夫妻,并骨合葬。也免得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
在一些落后地区,若有未婚男子不幸去世,父母会为儿子寻找“门当户对”的未婚女尸,将两具尸骨合葬在一起,便算两人在阴间结为夫妻。双方父母也从买家和 卖家的关系,转变为“亲家”。而年轻去世的女性尸体也因此成为一种“商品”,不仅明码标价,而且需求旺盛,甚至还滋生出了盗尸利益链。
「冥婚」这张陋习,不只是单纯的封建迷信问题,因为从中获取的高额利益,已经形成一条成熟的尸体买卖产业链,令人发指。之前就有报道,河南某地这两年被盗走了很多女尸,当地人都怒了,但凡家里有女性去世,都会安排人手在坟墓旁边看着。
这些尸体被盗去干嘛?自然是拿去卖。去世不久没腐烂的,可以卖到 8 万;已经腐烂但是还没有白骨化的,能卖 5 万;完全白骨化的,2 万。要是那些长得好看,学历又高,尸体还“新鲜”的,能卖到 15 万。
甚至,为了争取新鲜货源,在一些县级医院,一旦有年轻女子病危,就会出现十几个丧子家庭竞拍的情况,出价最高的可以直接把尸体取走。
有位网友就介绍了他曾目睹的一次冥婚。据他介绍,大学上铺就是临汾人,12年暑假去他家玩时见过一场冥婚。男方家是他们村的,零几年的时候在黑煤窑里挖煤,塌了,刨出来时都碎了,半只胳膊怎么也找不见,窑主赔了八九万块就跑了。他们家比较穷,他为了供两个弟弟上大学下的黑煤窑,供出了两个大学生,自己二十七八了连对象都没有,就这样没了。据我舍友说,每年逢年过节时,他们家的哭声就没停过。他们父母本想着拿那几万块把家里房子修一修,然后给二儿子张罗婚事,供三儿子继续上学。但两个儿子坚决不同意,要拿这钱给他们大哥娶个媳妇,不能让他打一辈子光棍。但因为有条胳膊找不见,所以那些来路正当的,新鲜的都不愿意嫁给他家。即使有愿意的,要的彩礼也太高,掏不起。而那些来路不正的,不新鲜的,他家不愿意要,因为不知道那骨头的信息,就一直拖了好多年。12年时,通过媒人联系到了晋城的一户人家,姑娘车祸死了。然后两家就结亲了。当天男方二弟弟抱着他哥遗照,女方有个女的抱着女方的遗照,按着中式婚礼拜天地,然后人们扛着两口棺材放进屋里算入了洞房。然后就是招待村里人吃饭了,每个人都喜笑颜开的,就跟参加活人的婚礼一样,在那个氛围感染下,这位网友甚至都忘了这是参加冥婚了。婚礼结束后,停了几天,就把那两口子送火葬场烧了,两个人骨灰合到一个罐里埋了。因为有偷尸的,所以他们那现在都流行把女尸火化。据舍友家人讲,在他们那举行冥婚,并不是因为风俗,主要是因为穷,又没有啥谋生的手段,也不流行去城里打工,所以年轻人为了挣钱娶媳妇,大多去了黑煤窑里挖煤。出事后,家里人觉得孩子一辈子吃不好喝不好,大人没本事,闹得孩子为了娶媳妇把命都搭进去了,所以倾家荡产也得让孩子在下面有个媳妇伺候他。在一些地方,为何像这位网友的经历层出不穷,而当地人又热衷于给死人婚配呢?究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为了活人。
不管是为了钱,还是为了安慰父母怕其子女成孤的心情,大部分冥婚都是为了活人举办的。对于亡者,没啥大用。其中很多风水先生,或者称为二宅先生在其中大力推动的原因,大部分是为了逐利。有位网友早年在雁北对上过这么一个先生,其实根本不用办冥婚,非说不办就会闹鬼败家,这家的哥哥是当兵的。其实啥子都不用,连超度都不用,死的时候意识流散,正常之极的。根本不会成为什么怨鬼。更不会找家里麻烦。但是人心才有鬼啊,这个风水先生就一直煽动蛊惑他们这老实巴交的父母,非要配冥婚,不然就会如何如何,无非要挣那点钱。
2.不入祖坟。
不成婚,不成年不入祖坟是导致冥婚的一种重要原因,以纯粹的自然法则来看,青年未婚入不入祖坟都没大问题。但有些事情已经不追求礼制背后的原因,而成了教条。就变成人为之规矩。至于所谓孤坟更是民间所传,大部分并不是这种情况。
祖坟其实是和宗庙搭配的,到现在也就是祠堂。即便没有祠堂,每年也要设荐以祭之。而不成婚的男子女子不入祠堂祖坟要满足三个大的条件。 首先,两者都有。既有祖坟,又有祠堂。 其次,要满足你们祖坟祠堂真的,宗祖昭穆,房房不乱,嫡长宗幼,各安其序。 第三,后人祭祀不断,不曾失礼,滥用其礼。
未成年则未成,未婚则未尽其人道,以儒家观之,对于宗族,无功抑或浪费有罪,所以不入祠堂祖坟,而实际上呢?中国还有啥宗族概念吗?大家血亲相争还来不及呢,谁还在乎对宗族贡献功过呢?这些人祭祀祖宗大都为了祖宗保佑自己多挣钱活得好。心意亦然不诚,又不懂真正的来源规矩。所以,以贪婪和自私为借口的冥婚后入祖坟,基本就是没有啥实际意义的自我安慰剂。
3.娰女传说。
这是山西当地的叫法,清代以来,冥婚以山西最盛倒是事实。各类清人笔记里都有过记载啦。但各地都有类似的说法。就是未婚女子死后,不曾婚配,不入祖坟,不受庇护,孤寂难耐,会回家闹,或者附身到身体运势不好男子身上,以求安身当事人就会连连春梦与其欢好,然后遗精丧神,渐渐消瘦,最后就是不成了。这个过程快的不足一周,慢的也不会持续太久。其实很少有人碰到过,大都是自己听说点故事,有点类似的梦,就开始自己吓唬自己。
4.儒家自古反对冥婚。
总有人把冥婚的大帽子扣在儒家道家身上,其实不对。早期冥婚来源于殉葬的演变。是极为久远之事,在《周礼·地官·媒氏》里已经有了明确禁止的记载。载曰:“禁迁葬与嫁殇者。”
而即便在冥婚最盛行的唐代。法律也有明文规定不许冥婚。大唐律有四种级别,律格令式中除了律以正刑定罪,里面没有因冥婚而定罪的条文,但其余格式令里都有禁止冥婚的文字。要接受邻人的举报,由儒者来劝阻。但唐中期开始走向没落,上到帝王下到百姓,冥婚兴盛,学界研究冥婚主要是以唐朝开始的。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礼义凌迟,男女淫奔”是社会走向腐朽的征兆。好在今人对于冥婚大都是否定态度啦。
宋元火葬盛行,所以冥婚较少。而到了明朝,不许火葬,土葬就又开始了,其实大户王公多有殉葬的说法,十分不堪,根本不是儒家礼仪。只不过是为了自己死后如何的自私做法罢了。而山西因为地势原因,很多民俗都保留下来,我们原来经常会去山西溜达考察的。所以冥婚这股歪风又是从那边再次兴起。也是无语之事。有的时候,如果民俗失去了其背后的意义,真的不如废止。
综合看来,冥婚是特殊情况下的处置方式,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流俗后,变成了人人都要用的方式,再和现在的社会拜金的风气结合就出现如此无耻的“产业链”。不过好在国家现在全面推行火葬,禁止土葬、冥婚等封建陋习,相信在一代代人的改变下,未来某一天这种现象也许将不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