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婚姻,最先让我想到的是简·奥斯汀的那本《傲慢与偏见》,这本书让人百看不厌。书中的女主角伊丽莎白·班纳特独立的性格,不屈从于世俗,对事物独特的见解都让人倍生好感,不由的希望她能够用自己的睿智获得美满的婚姻。最终有情人终成眷属的结局也没有让人失望。清楚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么的伊丽莎白在面对不喜欢的人那份决绝,面对自己喜欢人的那份理智,都决定了她会获得幸福。
我国缔结婚姻的习俗,从订婚到结婚,每个阶段都有很多环节,而这些环节全国各地又各不相同。本文要谈到是办婚礼和领结婚证的先后关系。就笔者亲身经历的数场婚礼来说,有些地方结婚的习俗是先办酒席,再领结婚证;而有些地方的习俗是先领结婚证,再办酒席。没有学习法律之前的我,跟大家一样对此并不以为意,认为谁先谁后没有太大的关系。确实,如果一切顺利,谁先谁后自然没有多大关系,但如果发生什么变故,那么谁先谁后就变得异常重要了。
首先,来看看先办婚礼后领证。
有这么一件真事:事情发生在县城的一对男女,这对男女年龄都不大,甚至还没到婚姻法的法定结婚年龄。但是在那片地方,女孩20岁还没嫁人就算晚婚了。于是这个女孩在她父母的相亲安排下,选择了一个男孩准备结婚。男孩是村里人,后来应女孩子父母的要求,男孩的父母在县城给男孩买了房子,这个房子是女孩的父母要求男孩父母买的,在县城有房是女孩谈婚论嫁的前提条件。之后,男孩给了女孩8万的彩礼,两人办了婚礼,至于结婚证等男孩女孩到达法定年龄再去补领。办完婚礼后,女孩每天还回到娘家去住。日子一长,男孩不乐意了,提出要跟女方“离婚”,并且要求退还全部的彩礼。
这个故事最后的结局是:男方曾经一度为了彩礼想要闹上法庭,结果经过调解,鉴于男女双方并未发生关系,女方退回了全部的彩礼,男女双方就此解除婚约。还有过这样的案例,男女双方经过三媒六聘,举办婚礼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四年,且育有一个女儿,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后男女双方感情破裂,男方要求“离婚”,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第一、退还当时的彩礼37000元;第二、女儿由男方抚养;第三、依法分割共同财产。那么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法院判决女儿一直跟随女方生活,为了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孩子由女方抚养为宜;鉴于男女双方已经同居多年,酌情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彩礼款10000元,对于剩余两项请求予以驳回。由此可以看出,在未领结婚证的情况下,无论共同生活多长的时间,都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款。至于返还多少,则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当然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前,形成的事实婚姻除外。
下面来看看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也就是说,婚姻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一律按照非法同居处理。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而婚姻关系成立就是条件。在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并未成立,因此赠与的条件并未达成,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其次,来看看先领证后结婚的情况。
这是我身边朋友的一个经历,女孩名叫津津,眼看快要三十了,家里人为了她的婚事非常着急。后来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男人,津津对这个男人的感觉不错,在相处了一段时间后两人决定结婚。过了彩礼,两人选好了日子,办好了结婚登记。在筹办婚礼的过程中,男女双方的父母发生矛盾,最后男方悔婚,同样要求退还彩礼。女方不同意退还彩礼,男方甚至跑到女方工作的地点去叫嚣滋事。
这种情况下,我的朋友津津非常痛苦。因为她已经和男方办理的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她们已经是夫妻。如果男方悔婚的话,她们必须办理离婚登记。还未明白婚姻是怎么回事的津津,莫名其妙的就被打上了离异女的标签,男方还要求退还彩礼......
法律上如何分析这件事呢?津津和男方已经办理的结婚登记,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如果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能去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因此,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在津津这个故事中,在女方没有任何过错,且已经为婚房置办了所有的家电作为嫁妆的情况下,男方向女方退还全部家电,并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要求可以说是蛮不讲理。
对比上面分享的故事,大家觉得先办婚礼后领结婚证好,还是先领结婚证后办婚礼好呢?拿我身边的一个律师的亲身经历来回答。小静是个执业两年的律师,她与男朋友谈了将近六年的恋爱,同居两年后决定结婚。由于她和老公都是村里人,因此也随着乡俗办了婚礼,婚礼后一直没去申请结婚证,直到怀孕后才去补办了结婚证。小静没去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对于她而言,不领证就是未婚是不争的事实。故而随礼的时间我们也选择在她领证之后,万一途生变故,总不能让小静退礼金吧。
虽然同居并不被提倡,但在各种奇葩理由都能悔婚的今天,谨慎办理结婚登记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从民政局结婚率和离婚率的统计来看,从2014年到2018年,结婚率从千分之9.6下降到千分之7.3,离婚率从千分之2.2上升到千分之3.2。由此可见,人们对于结婚越来越慎重,而面对不适合的婚姻时,更多的人选择离婚。
图片数据来源于民政局2018年统计数据
从2018年结婚登记人口年龄分布情况图来看,虽然25岁到35岁之间结婚仍然是结婚的黄金阶段,但35岁以上结婚的人口也占到25%以上。由此可见,我国人们越来越趋向于晚婚。
图片数据来源于民政局2018年统计数据
面对这一系列的数据,可以看出人们对待婚姻的态度越来越谨慎。这是一个观念的巨大进步,婚姻是神圣的,每一个选择婚姻的人都期待幸福的生活,而不是离婚收场。对婚姻的重视 ,让人们选择等待,选择更长的时间让自己成熟,等自己做好了准备,然后再进入婚姻。
作者更加赞同先办婚礼再领证,毕竟现实生活中因为筹办个婚礼结不成婚的不在少数。给自己和对方更多的机会先去经历、去体会、去磨合、去感悟。通过夫妻双方相处,以及两家人相处,让问题和矛盾尽可能早的暴露出来,经历过这些考验后,再去办理结婚登记。这样,才能真正对得起婚姻的宣誓,配得上这一纸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