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失去了爱情,一拍就两散。面对共同努力获得的财产,两人都心有不甘,所以离婚时那些年一起还贷的房子要怎么分?
2007年风和日丽的一天
小方与小胡步入婚姻的殿堂
小方在婚前以支付首付12.28万
贷款18万买下了两人的婚房
房产证上只写了小方的名字
婚后两人又有了爱情的结晶
听起来日子简单又美好
但他们还是没逃出一句诅咒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两人因生活习惯不同
最终选择分开
那么感情没了,各自离开
财产和孩子怎么分离呢?
小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离婚且孩子由自己抚养
小胡同意小方的请求
但要求婚房归他所有
可以补偿小方3万元
这下小方可不同意了
首付是自个儿付的
婚后的部分房贷也是自个儿还的
房产证上也是自己的名字
怎么只3万就要拿走房子了
?????
法院会怎么判呢?
经过法庭调查
查明事实如下:
小方当时在银行的贷款
借款期从2006年12月15日至2015年4月29日
需还贷本息共计225419.554元
婚后 双方共同还贷本息203360.55元
案件审理过程
两人一致同意
房产按现值58万元的价格进行分割
法院最终判决↓
准许小方与小胡离婚
婚生子由小方抚养 综合购买时的总房价 及首付款与按揭贷款情况 双方对房屋现价的一致意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双方的感情状况等因素 小胡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 小方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 配合小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但是 这钱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像文中的案例那样 别急,往下看 几个重要的公式: ☀首先,确认几个数值 a=首付款金额 b=按揭贷款金额 c=贷款利息 d=离婚时房产价值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 y=e÷房产归小胡所有
向小方支付房产分割赔偿款410640元
婚前一方出资支付首付款
按揭贷款购置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在婚姻结束时
该如何分割呢?
☀第二,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y
☀第三,计算找补金额z
若房屋归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
,则z=d×y÷2
若房屋归非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d×y÷2
以上述案例为例,具体结果如下: a=首付款金额=122800元 b=按揭贷款金额=180000元 c=贷款利息=45419元 d=离婚时房产价值=580000元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203360.55元 y=e÷=203360.55÷=58.4%若房产归小方所有
,则小方找补小胡的数额为:
z=d×y÷2=580000×58.4%÷2=169360元;
若房产归小胡所有,则小胡找补小方的数额为:
z=d-d×y÷2
=580000-580000×58.4%÷2=410640元
延伸阅读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文章来源:浙江天平、民商事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