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住了十几年的大房子,可能跟你没有半毛钱关系!
听了这话,千万别觉得不可思议。
今年年初,《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关于离婚房产分割话题,一度在网上引发热议。
“男方买房,女方装修”,是很多地方约定俗成的婚嫁模式。
可如果夫妻婚后住的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房产证上没写女方的名字,要是离婚了,女方真的一分钱也分不到。
因为婚前买房和婚后分房的事,无数夫妻闹得鸡飞狗跳。
与其事后撕逼后悔,不如提前预见,先礼后兵,从根源上减少纠纷的发生。
今天,豆妈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下离婚时房产分割的相关内容,为你的婚姻保驾护航。
房产分割前,最该弄清这一点
离婚分割涉及的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而不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在房产分割前最该弄清楚的就是,哪些房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表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单纯看干巴巴的法律条文,你可能会觉得有些枯燥。
不要着急,接下来豆妈就来详细解释。
简单来说,除非签订婚前协议,不然婚后不管哪一方赚的钱,都被默认是夫妻共同财产。
拿我和豆爸的情况来看,豆爸婚后的工资,以及我做自媒体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我们为了让小豆子上个好学校,花钱买了套学区房,哪怕房产证上只有豆妈一个人的名字,房子实际上也是共同财产。
至于个人财产,则与共同财产相反。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我在婚前全款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只写了我的名字,这就是我的个人财产,谁也分不走。
当然,如果我仅仅在婚前交了首付,婚后和豆爸共同还贷,虽然房产证上没有他的名字,但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
在结婚前,我就和豆爸明确谈过房子的问题,婚后从没有因为房子问题有过矛盾。
当你和另一半讨论房子时,千万别不好意思,只有把问题在婚前讲明白,才能在婚后少麻烦。
结婚这样买房,离婚净身出户
曾看过这样一条新闻,重庆的白女士结婚前,婆家全款买了房。
刚开始,白女士很开心,没有房贷,生活压力自然小了很多。
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套房的房产证上只写着男方和男方父母的名字,如果离婚了,白女士只能净身出户。
婚后,夫妻俩每次一吵架,丈夫就会对她说:“这是我的房子,你不安逸就自己滚出去。”
这样的话说多了,自然影响夫妻感情,为婚姻埋下定时炸弹。
因此,豆妈建议女孩子结婚前,如果有能力的话,尽量自己买一套房。
有了房子,你会在婚姻中拥有更多底气和话语权,相当于给自己留了一条稳定的后路。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房产,其中明确表示房产归指定个人所有,这套房就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没有,就默认夫妻共同所有。
比如说,我家房子是我和豆爸结婚后,小豆子的爷爷赠送给我们的,且明确表示是给豆爸的,房产证上只写了豆爸的名字,这就属于豆爸的个人财产,和我没什么关系。
不过,如果小豆子的爷爷模棱两可,没有说明房子属于谁,那房子就默认是我们的共同财产。
这些细微之处看似不起眼,实则保护着每一个普通人的权益。
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对中国人来说,房子不仅是居住的地方,更是家庭和爱意的象征。
俗话说:“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
不管房子是大是小,是新是旧,只要有房子,就多了份安心。
没有人结婚时,是奔着离婚去的,但多了解一点法律知识,终究没有错,这不是为了防范另一半,而是为了更好地守护小家。
“偏心”的《民法典》
这样守护“她”权益
钱钟书说:“婚姻就像一座围城,外边的人想进去,里边的人想出来。”
从结婚到离婚,从相爱到相杀,不仅是爱情的殆尽,更是利益的折损。
女性在婚姻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一旦感情破裂,身心俱损。
也因此,《民法典》对女性有些“偏心”,尤其是在离婚经济补偿、一方出现重大过错,以及婚姻债务等方面,给了女性多重保障。
离婚经济补偿
如果女性平时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方面付出较多,离婚时有权向老公请求补偿。
比如在电视剧《三十而已》中,顾佳是全职主妇,平时照顾孩子、准备饭菜、为家庭任劳任怨。
这种情况下,离婚时,顾佳在平分财产的基础上,还可以向许幻山要求额外的经济补偿。
一方重大过错
如果因为另一方的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比如重婚、家暴或出轨等,离婚时,财产分割就会向无过错方倾斜。
还是以《三十而已》中顾佳和许幻山夫妇举例,许幻山背叛妻子婚内出轨,属于重大过错方。
这种情况下离婚,顾佳就有权向许幻山要求补偿。
夫妻债务认定
针对夫妻债务问题,《民法典》也做了进一步说明:
只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说,我和豆爸感情破裂要离婚,但是豆爸因为创业欠了一屁股债,要是在以前,我就要承担连带责任,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债务。
而现在则不同,《民法典》确认了“共债共签”的原则,如果我没签字认同,就不用还钱,除非豆爸证明这些债务是用于家庭事务的。
有情饮水饱,固然美好,但再浪漫的爱情,也得落到柴米油盐等琐事上。
在婚姻中,谈钱很俗,不谈钱更俗。
就像《傲慢与偏见》中所说:“只考虑金钱的婚姻是荒谬的,不考虑金钱的婚姻是愚蠢的。”
好的婚姻,要守护财产与爱,这不是自私自利,也不是斤斤计较,而是对彼此更负责的做法。
婚姻中少些算计,才能长久
在一期综艺节目中,李维嘉问一众明星:“如果他要签婚前协议,会不会觉得有点撕不下这个脸来?”
李承铉认为必须签,他认为婚前财产是父母的辛苦钱,不能因为自己的婚姻问题,把父母的钱给分了。
杜若溪则表示不能接受,说道:“我爱一个人,就要死心塌地的爱,我都把一辈子给他了,他就应该把他挣的钱都给我。”
在豆妈看来,婚姻就像是两个人合伙开公司,大家在婚前把财产拿过来入股,入股前就需要写好分配原则,并且遵照法律签署好双方认同的文书。
而后,夫妻双方精诚合作,共同储蓄资金,购置房子、车子,养育孩子。
只有责权利益划分明确,两人才能放下顾虑,全力以赴地为婚姻打拼。
遇到一个好的合伙人,本就不易。
所以,一定要有合作精神,哪怕有时候这种合作不能持续到老,但也绝不能忽略婚前的君子协定。
在某种程度上,婚姻亦如一个孕育的生命,只有先天条件充足,后期才能长得更好。
不过,夫妻双方是否要通过婚前协议的形式,来约定房产的权属,答案还是因人而异。
有情侣因为买房直接分手,也有夫妻因为房子反目成仇。
一个为了房子和你斤斤计较的伴侣,在彩礼、养老、家庭开销等方面,同样会和你死磕到底。
而一开始就彼此算计的婚姻,还有什么幸福可言?这样的婚姻,注定难以长久。
水木君曾说:“婚姻也是江湖,重情义,更讲道行,先互惠互利,才能同盟与共。如果可以携手共进,那就互相成就,如果不能同甘共苦,那就不如各自安好。”
房子是家庭的庇护所,而不是矛盾的导火索。
家庭、亲情和爱情,从来都不是几个公式就能算清,也不是几个法律条文就能处理妥帖的。
我们没必要用房子考验人性,也不要因为房子束缚感情。
对待爱人,情义先行,算计为下策,对簿公堂为下下策。
婚姻不易,遇到磕磕绊绊时,我们要追求最有温度的处理方式,而不是做最大的赢家。
要知道,凡事有舍才有得,退一步海阔天空。
唯有多些真心,幸福才能长久。
好的婚姻,不仅要有爱的驱动力,更需要共同的目标和合作共赢的精神,才能把生活经营得热气腾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