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赘”是指男女结婚后,男到女家成亲落户的情形,这种婚姻多是女家没有儿子,为了传宗接代招女婿上门。因为男到女家成亲落户要随女家的姓氏,所以被称为“倒插门”。
在古代,“入赘”的男子在女家身份非常低,没有话语权。尤其在先秦时期,几乎同奴隶一样的待遇,形式具有“赘婿服役”的性质。那时的赘婿没有任何权力,整日匍匐在地,随时等候女方差遣。社会地位低下,与犬无异,国家征兵时,被首先征召,在战场打仗时,充当先锋,多做炮灰。
《史记·滑稽列传》中写过一个关于赘婿的人,就是淳于髡,曾写到:淳于髡者,齐之赘婿也。淳于髡并不是他的本名,按照当时的规矩,他名字中的这个髡字是女方给取的。髡其实是古代的一种刑法,就是剃去男子头发的刑罚,而淳于髡入赘到女方家,就被剃去了头发,遭到了如同奴隶的待遇。
到了后来,“入赘”有了一定仪式,给了男子一定地位,但从法律上而言,官方一直把赘婿与罪犯和商人一样看待,远低于士农工商的社会地位,自然受到歧视。
在元朝的时候,“入赘”被划分为四种,一是养老型,“入赘”女婿一辈子生活在妻子家中;二是年限型,双方在嫁娶之时就约定好一定年限,待到生下儿子后,儿子要追随母家的姓氏,此后生下的儿子才归丈夫家所有;三是出舍,丈夫与妻子成家后,可以从妻族中分离出来,独立居家过日;四是归宗,双方约定的年限已经到期,或者妻子去世,男子回到自己的家族中去。
可以看出,这时候的“入赘”,因不同的情况,男子会有不同的生活待遇。但总体而言,“入赘”的男子地位仍然很低,受到的最大侮辱不是身体上的,而是精神上的。
首先,“入赘”会让自己的父母在家族中抬不起头,会让自己成为所有人嘲讽的对象,面对任何人,都感觉自己低人一等,整天面对那些侮辱性的眼神,估计时间长了,谁也受不了。其次,“入赘”后,要随女方姓氏,生的孩子也要随女方,男子作为一个附加品寄居在女方家里,这也是“入赘”男方觉得屈辱的原因之一。
但不管怎样,在古代生产力有限的社会中,有口饭吃,能活着,就不错了,人不是被逼无奈,谁会做违背自己心愿的事呢。
其实,追根溯源,“入赘”是相对于男权社会而言,在远古的母系氏族社会,女人是社会的主导,所有男人都要嫁入女家,随女姓的,所以不存在“入赘”这么一说。到了四五千年前的时候,进入父系氏族社会,男人在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女人嫁入男家,随男姓,一些男人因为贫穷或别的原因入舍女家,才有了“入赘”的说法。
说到底,“入赘”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解决女方家族延续的问题。在古代,家族没有男丁时,就会考虑过继、领养等方式延续后代,招婿也成为主要的一种方式。
新中国成立后,大力提倡男女平等,改变了男尊女卑的观念,弱化了传统意义上的“入赘”。“入赘”的婚姻仪式也变得简单,一些富裕人家会先让“入赘”的男子来家居住,而令女儿到外祖母家居住,到了婚娶之日,男子带车队到外祖母家去迎亲,然后宴请亲友和宾客。
但随着现代生活水平的提升,很多家庭都考虑要一个孩子,是不是男孩也无所谓,也就不存在入不“入赘”的问题了。
所以,现在“入赘”的现象逐渐减少,跟人们观念的改变是分不开的。
自己和家人只要能健康地活着,成为人们追求的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