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加深,西方文化不断地促成本土个人观念的解放,人们对婚姻的观念和操守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这导致的结果是,最近几年,中国的离婚率在不断地飙升,离婚现象成为社会的常态。
在美国,有一个更为惊人的数据,平均每个人一生中至少结两次婚。这个发达国家的现状,在我们国家的发达地区也在显现,而且在范围上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既然每个人都可能受到离婚的威胁,离婚又必然涉及财产分割、儿女归属等一系列的问题,结婚前签订一份婚前协议,就可以有效地保证婚中和婚后的合法权益。
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期我想和你分享的是关于婚前协议的相关话题,你只需要通过阅读本文,就可以解决关于婚前协议的所有基本问题。
你为什么需要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主要是指要男女双方为了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婚前协议在西方社会,已经是大家普遍接受的事情了。
但在我们国家尚不是主流,即便在法律层面可以理解,但情理上总觉得说不过去。
因为双方为了感情而奔向婚姻,却在事先将物质财富划分清楚,有点将财产凌驾于感情之上的嫌疑,这种未虑胜先虑败的做法在感情方面似乎不那么合适。
不过人性是复杂而经不起考验的,在足够的利益面前,再深厚的感情也往往站不住脚。看到时不时爆出的情侣婚前因为彩礼和嫁妆问题闹的分道扬镳的新闻,就知道所谓的爱情有时候真的抵不过具体的金钱。
因此,将契约精神用于婚姻层面也无可厚非,因为结婚证本质上就是一种契约,只不过法律契约比道德契约更能够约束人们的行为。
尤其是对于婚前财产比较多的人来说,为了避免婚后可能产生的危机和纠纷,婚前协议就十分必要了。 从更广义的角度来说,每个人在婚前都需要签订婚前协议。
婚姻这种感性行为具有一定的可变性、不确定性以及不可把握性, 这就使得婚前协议具有一定的“相对理性”特征。婚前协议追逐的是比较固定的真实,通过理性行为制约人们的感性行为。其次,家庭具有社会性,这就决定了其自身行为必须受到一定约束。
通过理性法律约束人们的感性情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最终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交往的开放自由,具有一定可行性。最后,通过婚前协议,我们可以拥有在财产约定、相互忠诚义务、信任尊重、生活态度、子女抚养和待人、责任分担以及其他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具有法律效力的保障。
签订婚前协议的人格前提
在中国,因为“婚前协议”仍旧是一个相当敏感的话题,感觉还没开始婚姻生活就已经想到了结束。别说签协议了,似乎谁提出这个想法都可能遭到“口诛笔伐”。因此,以我看到身边一些人的例子,我认为要想突破这个道德和观念上的障碍,做到坦然面对“婚前协议”这件事,需要有两个方面的人格前提。 第一方面,双方都保持着开放的态度。之所以排斥,是因为将“婚前协议”视为破坏感情的敌人,但假如两个人都保持着开放态度,会找到一个更积极的视角来看这件事。比如说是为了让两个人更长久保持亲密关系,是为了让双方都更有安全感,等等。第二方面,双方人格独立且地位平等。也就是说不存在类似于一方要靠另一方养,亦或是所谓“高攀”。假如大家都有自己的小小成就,不用过多依赖对方,那“婚前协议”可以视为对双方的保护。
拟婚前协议需要找什么人?
不少人都会困惑,想要拟婚前协议,却不知道要去找谁。这里, 我们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看。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两个人充分沟通之后,对婚后的很多需要约定的条款都了然于胸,想要自己拟婚前协议书,那就可以自己起草。
起草和签字画押完成之后,如果双方中的一方,对协议还有顾虑的话,希望这份婚前协议更有法律效益,那就可以拿去公证。
这时候,就可以到双方所在地,或者常住地找当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二种情况是,对婚前协议的内容没有大致的认识,或者不想起草的,就可以找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让律师代为起草。
这种情况更有法律效力的做法是,先找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见证委托合同,然后起草婚前协议书,再写律师见证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根。
婚前协议的格式要怎么拟?
首先,应该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在标题处要有“婚前协议”的字样。其次,就是要写明相关的条款,可以分为几个类目,比如说财产约定、相互忠诚义务、信任尊重、生活态度、子女抚养和待人、责任分担以及其他权利和义务,等等。
比如最重要的财产约定。在财产约定中,要明确婚前财产范围。一般包括婚前双方的房产、车产归属以及各自的财产等等。只写明重要的贵重财产即可。
对于财产的描述,也要特别明确,不要含糊。比如说,对于房产的描述“某某小区的房子归双方共同所有。”这样的描述就是含糊的, 正确的描述应该是“位于某市某区某街某号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在婚前协议中,也要设定清晰的婚前财产等生效的条件和时间。如果没有特别说明的话,那就默认是结婚登记日起正式生效。最后,男女双方必须签字画押,并且注明时间。
此外,如果要公证的,还需要公证人签字画押。具体详细的格式,你可以在留言区回复“彩蛋”,获取详细的格式和内容。
财产公证你需要了解的细节和限性
目前,婚前财产公证也有其局限性,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是现今社会是知识、科技为先导的社会,无形资产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渐突出。
而现行婚前财产公证只能对夫妻双方有形资产进行界定,而无法对两者之间的无形资产进行界定。仅仅局限于有形财产公证的行为无法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需求。
第二方面,是因婚前财产公证无年限限制,该行为在协调两者之间关系的同时会导致一定的不公平。
第三个方面,若双方因躲避债务进行财产公证,钻法律空白,也会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万一真的离婚,如何取证才能协议生效?
当双方签订了婚前协议之后,为了避免万一真的离婚,你要学会很多取证的知识和技巧。
一般隔一段时间,一般半年左右,你就要拿着双方的身份证,去房产登记处查询名下的房产,是否发生了转移,或者有了新购置房产。
如果发现伴侣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卖了,你就需要找到买房的人和银行,找到对方支付的凭证,以及去银行开具转移房款的票证或其他证明。
婚外情也是在婚姻当中特别常见的,对于这种情况的取证难度比较大。
你还可以抓取现场的直接证据,比如视频、相片或者录音,等等。
除了直接证据,你还可以搜集间接证据,《民事诉讼法》有规定, 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因此,如果有聊天记录,你可以保留相应的截图。除了聊天截图,还有短信内容、通话记录、来往的书信等等。
此外,还有伴侣和情人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比如房屋租赁、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的票据证据。
第三个重要的是关于财产转移的取证。
在平常的时候,你就要有意识的保留伴侣转账的银行账户信息, 以及转账的流水数据,避免让伴侣进行财产转移。如果转移了,也方便查询到转移的去处。
在现实生活中,我见过很多“扶贫式离婚”,就是因为另一方在婚中将财产转移走了,而且查询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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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愿你能拥有一个稳定和长久的婚姻,享受亲密关系的带来你的快乐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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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人性拆解员。横跨心理学,社会学两大领域,为您做专业的情感解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