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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那么,假离婚犯法吗,假离婚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网友咨询:甲乙夫妻两人欲买两套房,无奈限购,后两人协议假离婚,将乙方名下的房产给甲方并办理过户,这样乙方名下无房,就可以再买一套房了。但是,二套房买好后,甲却不同意复婚,也不同意补偿乙。后乙起诉甲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那乙的诉请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四川省射洪市洋溪法律服务所高明律师解答: “假离婚”后,一方如不同意复婚的,财产分割部分也不能反悔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二是诉讼离婚,到法院按法律程序处理。一旦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则法律上与真离婚产生一样的法律效果。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由于双方协议办理“假离婚”,通常均属于自愿,并不会存在胁迫的情况,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后果以及对方有可能不同意复婚这个风险都应该是明知的,因此财产分割协议本身也不存在欺诈。综上所述,法院不会支持乙撤销双方假离婚时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 假离婚会受到处罚吗? 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会被处罚。 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因此,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虚假离婚,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当事人承担。 对于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假离婚而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当由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处理撤销了离婚登记,收回离婚证后,人民法院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对于假离婚,原则上不能否认其发生的离婚效力。如果离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处理时,首先应当对当事人的弄虚作假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行为给予严肃的批评,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并将情况向当事人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反映,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应作出确认原离婚登记有效的决定,维护法律和婚姻登记的尊严。由假离婚所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高明律师解析:
1993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二十多年来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近1000件,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等各类民商事纠纷。现为洋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射洪县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