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晓琳因为加班的事情爆发了,因为晓琳部门的工作属性,加班情况较多,而晓琳有特殊情况要准时下班,竟然还遭到合作部门同事的指责和不理解。晓琳认为她没有义务陪着临时加几次班的同事熬着,合作部门的同事却认为,比一比加班时长就知道谁更辛苦!
这个案例我们看到了什么?在大部门员工眼里,工作时长决定了一个人是不是辛苦,是不是忙碌!比加班时长,真的就能界定出谁更劳累吗?时长,真的可以用来做标准尺度吗?我认为不是!
忙的定义是什么?事情多,不得空;急迫不停地、加紧地做。没有任何词意,是和时长有关的!
如何界定一个人是真忙还是磨洋工?
我认为,如果要分出一个人是不是真的很忙很辛苦,不需要看加班时长的累积总数,而是要看他的时间有效利用率,或者称之为单位时间内的有效工作量!
什么是单位时间内的有效工作量呢?就是在相同时间内,你完成的达到预期目标的工作结果数。比如说一天工作8小时,一个人完成了4件工作,不需要返工彻底的完成,那么“4”这个数字,就是有效工作量。
举个例子,现在有难度系数相差无几的4项工作,公司需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可以允许适当加班完成,一天工作是8小时,在这样的设定下,我们来看A和B的情况:
A8小时内完成4项有效工作,准时下班了;B8小时内完成了1项工作的80%,加班4小时才完成了1项工作。A和B你们认为谁更辛苦,谁更忙呢?在不知情,只拼时长的情况下,很多人会觉得B辛苦,若是B一直如此,他就可能一直加班,就会被认为忙碌了;反观A一直准时下班,就会被视为空闲了。
但事实是,A远远比B忙碌的多!
这就是很多公司存在的误区,他们把高效当做是一种空闲的表现,用加班时长来衡量一个人工作是否饱和!长此以往,没人敢高效,就会拉低整个公司的效率,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很多公司想不通,觉得聘请愿意加班薪资相对较低的B比聘请不加班薪资相对较高的A来得划算,但其实,仔细一算,A的成本远远低于B。但公司宁可营造一种瞎忙的假象,也不愿意形成一种高效的氛围,这是很多公司的通病。
正如开篇晓琳的案例,其实比加班时长丝毫没有用处,磨洋工、返工多一点,时长自然就上去了,要比,就要比单位时间内的有效工作量。
希望公司的老板们能清楚地认识到,加班多不代表忙碌,一个口中一直喊“忙死了,事情太多了”却说不出具体内容的人,往往不过是虚张声势罢了。
这是我的观点,不知道同为职场中的你,是怎么想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