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法院、法律开讲
转自:天津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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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这么问呢?
起因是昨晚群里的一次聊天
在婚姻生活中
大多数女性都觉得
只有掌握了家里的经济大权
婚姻才有安全感
于是
老公的工资成为了夫妻生活中的博弈
工资该不该上交
一直是历史性难题
小编的这位同事
就在痛失“私房钱”后
发出了这样的呐喊——
工资上交给老婆
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❶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❷ 生产、经营的收益;
❸ 知识产权的收益;
❹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❺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什么叫平等的处理权?
普法
就是说,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并不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
所以说
在一定程度上来讲
老婆让老公上交工资是有依据的
她也有处分的权利
你交或者不交工资
老婆的那份就在那里
不增不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这一条就是我们平时常说的
“财产协议”
可以婚前、也可婚后
以书面形式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属于AA制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呢?
普法
基于双方的夫妻关系,在无明确婚后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婚后的工资、奖金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一方不应向另一方隐瞒收入的情况。
夫妻双方应该坦诚交流,用心经营的婚姻才能长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❶ 一方的婚前财产;
❷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❸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❹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❺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很多男士
在温柔的攻势下
交了工资
却每个月偷偷攒下私房钱
但是
“私房钱”是夫妻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
积攒下来的财物
性质上不属夫妻个人特有的财产
因此
如果夫妻没有就
“私房钱”的归属进行约定
或者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
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所以说
藏了半天也许只是藏了个寂寞
钱,妻子还是有份的
有那时间不如多看看有用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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