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中还真的有不少人来咨询过,“假”离婚的这个事情。
一般是女方咨询的比较多。那么法律上有没有“假”离婚的这种说法呢?如果一方提出“假”离婚,你觉得可信吗?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笔者尽可能通过,简单易懂的语言来和大家聊一聊这个所谓的“假”离婚的问题。
一、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假”离婚。
那么大家平时理解的“假”离婚是指什么呢?
假离婚往往是指,夫妻双方因为各种原因,提出离婚,而在一定期间之后,再复婚。
二、 如果男方提出先离婚,或者是女方提出先离婚,以后再办理复婚手续,这会不会有什么不良后果?或者有什么风险呢?
我们来举例分析说明。
比如说,因为在之前,有的城市办理离婚之后,一方会有购房的名额,或者是有贷款上的政策的区别。
所以李四跟他的老婆提出先办理离婚,离婚之后一方购买了房产之后,然后再找他老婆去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
1.如果男女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而且在日后又能够说到做到,对财产相关问题作出了没有争议的、妥善的处理之后,在约定的时间去办理了复婚手续,那么这种情况一般没有什么风险。
2.虽然男女双方在离婚的时候能够协商一致,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反悔,并没有去办理复婚手续,那么这个婚就“复”不回来了,这可是真离婚了。#辞旧迎新挑战打卡活动#
比如说,李四跟他的老婆协商离婚了,说两年之后再办理复婚手续。李四的老婆在离婚的时候,是相信他的,觉得他应该会在两年之后办理复婚手续。
但是呢,两年之后,李四不干了,他不愿意去办理复婚手续,虽然双方当时有约定,但是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他前妻可以强制李四去和她去办理复婚手续。
所以这种情况,在法律意义上,他们已经不存在婚姻关系了。
3.如果男女双方虽然协商一致办理离婚手续了,但是他们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对财产作了约定就归其中一方,不管日后双方是否说到做到,真的去办理复婚手续了,那么归其中一方的财产就变成他的婚前财产了。
比如说,李四和他的老婆说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然后房子归他所有。他的老婆就同意离婚了,然后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里面就约定了房子归李四所有。
双方商量好两年之后,两口子再去办理复婚手续。
结果两年之后,李四不同意去办理复婚手续了,那么这个房子就是李四所有了,没他老婆的份。#2021走进民法典#
当然了,如果李四两年之后办理复婚手续,那么这个时候在当初离婚的时候,房子约定归李四所有,那么这个房子就变成李四的婚前财产了。
如果两口子都能复婚了,对财产的问题约定也好商量,双方也同心,一般问题也不大。
4.另外, 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没有办理复婚,外面的人以为两人还是夫妻,在一方对外有债务的时候,比如一些相对比较小额借款,即使双方办了离婚手续,也是有可能要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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