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爱诚可贵、婚房价更高、若为幸福故、两者皆不抛!
婚后女方父母出资给女儿置办婚房的,千万要注意方式和方法,谁家老人是给女儿买婚房,都是想多送闺女一份保障,可不想最后成了给女儿婚姻安全埋雷!
天下父母心,嫁到哪里也是不放心
同样,女方作为子女要多注意,选择正确有效合法的方式安全的把父母给的婚房也是保障接手过来,不留隐患不埋雷。
父母给的保障,要安全接手过来,不留隐患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父母一定全款出资、一定女方不能出钱
该条司法解释重点在婚后父母出全款替子女购房,且登记在子女名下,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可是并没有具体规定婚后父母首付款或部分出资的情况下房屋权属的认定和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因此:
婚后女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尽量全款,哪怕面积小点。
一定登记在女方名下。
划重点,女方自己不要直接出资,极端点一块钱都不能出。因为是婚后,女方的出资是混同夫妻共同财产的。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夫妻及父母签订个书面约定。
以上忠告,女方一定要注意,眼见多少女方父母当时没注意,最后落泪心疼的!
司法实践中,《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重点针对的是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如果不是全资而是首付款或部分出资,则极有可能适用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一条”明确表示除外"就让多少父母闺女后悔不已!!!
所以,婚姻生活中,女方父母为子女安全保障计,给购买婚房绝大部分都是想多给女儿多添一分保障和幸福的,初心都是天下父母心,一定要听上面的几点忠告,把结果也做的皆大欢喜,不给以后留隐患或埋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