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做律师这些年,接过不少离婚委托,其中有不少是因为遭受另一方家暴无奈而提出离婚的。同时,平日里也有不少咨询“老公扇我耳光属于家暴吗?”“老公家暴我我该怎么取证?”等之类问题的。
考虑到关注人群太多,所以就想动笔写下这篇文章,供各位有如此遭遇的朋友作参考。不过,每个案子不同,判定的方式也不能随意套用,但是在界定家暴行为,如何取证等方面,这篇文章还拥有不少参考性,话不多说,下面直接开始。
哪种行为可以界定为家暴?
许多人认为动手打人就是家暴行为,其实对家暴行为的界定在法律上要更为丰富和全面。
家暴可以分为身体暴力和家庭冷暴力。
如夫妻之间的殴打、捆绑、伤害和残害对方身体、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行为,由于对对方实施了身体或者精神上的侵害行为,就属于家庭暴力。
具体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
使用推搡、拳击、掐脖子、扇耳光、咬和掐等方式对实施在家庭成员身上;
捆绑家庭成员使其无法自由行动;
是用开水烫、火烧、刀割、冻、饿以及性侵等手段残害家庭成员;
罚跪、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医治;
控制、跟踪、禁止出门、禁止与异性交往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经常性谩骂,例如:“你怎么不去死?”
恐吓,例如:“信不信我杀你全家”
并且,家暴并不仅界定于夫妻之间,有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以上提到的这些暴力行为同样属于家庭暴力。如家长打孩子、儿子打父母、老婆打老公、男友打女友、前夫打前妻等。
举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比如你家里雇佣了一位保姆,由于做的饭菜不合你的胃口、家庭清洁工作也是马马虎虎,你非常生气,认为钱白花了便对保姆实施暴力行为,不但谩骂还删了耳光,这也属于家庭暴力,同样为违法行为。
遭受家暴该如何取证?
对于家暴如何取证的问题,其实在《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结合司法实践,在遭受家暴时,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取证:
可在家中客厅或者卧室安装摄像头,若遭对方拒绝,也可选择隐蔽式安装,将对方行为记录下可作为证据;
可使用录音笔或者手机等设备进行录音取证;
可让对方写下相应的保证书、悔过书;
遭受家暴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的报警、出警记录、笔录、告诫书以及家暴行政处罚均可作为证据;
遭受家暴后可去医院就医,就医病例、CT、X光片、住院出院记录、精神鉴定报告等均可作为遭受家暴证据;
遭受家暴后可选择向妇联、工作单位、街道办、村委会等组织进行求助控告,调查笔录、材料均可作为家暴证据;
家暴过程中由第三人目睹并愿意作证,其证言可作为遭受家暴的证据;
与家暴实施一方的聊天记录、邮件、短信中可以体现出承认家暴内容的,均可作为证据;
实施家暴时的工具、如刀、绳子、木棍、被破坏的衣服、物品都可以用作家暴的证据。
在接过的诸多家暴离婚委托里,很多时候当事人都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而无法获得赔偿,其实究其原因就是对家暴的认知不明确,以为只有动手了才属于家暴,或者以为流血了才属于家暴等等。
另外,在发生家暴后也并不清楚如何进行取证,或者担心报警会引来后期对方更为疯狂的报复而默默选择隐忍,我也见过遭受家暴数年而一直隐忍的人。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一些正在遭受家暴的群体们起到一定的帮助意义,当你受到家暴时,请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和安全,莫再让家暴成为自己生活的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