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时光漫漫车马远
作为一名情感领域的创作者,之前民法典出炉,离婚增设了30天的冷静期这一法条引起了我的极大兴趣。
我其实也在思考,这项经过了无数专业人士、法律专家和两会代表讨论确立、审核和通过的法条,它的意义是什么,而30天的离婚冷静期,真的能够挽救岌岌可危的婚姻吗?
我们不妨先来看一看《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一: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是这样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涉及另外一方在婚姻中有家暴、出轨等过错行为,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民法典》规定此类情形并不适用于离婚冷静期制度。
其实,从法律设定的角度去思考,我们也能够感受到我们国家的立法者在商讨、确立这项制度时候的良苦用心。
毫无疑问,他们是想借这项制度,给一些冲动离婚的人泼一点凉水,让大家意识到夫妻两个人走到一起的缘分,应该共同珍惜和呵护它。
确实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
但是,这项制度问世的时候,在网上却招致了很多的骂声,尤其是女性朋友几乎是一边倒地不支持这样的制度。
因为她们认为,女性本身在婚姻中就处于弱势的一方,如果在要求离婚的时候还被拖延,那更是会助长一些不负责任的男人的嚣张气焰。
显然,她们是误会了立法者的本意。
《民法典》其实已经明确说明了,只有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设置离婚冷静期,如果一方一开始就不同意离婚,那还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那么我的第二个问题来了,对于那些已经协议离婚的人,30天的离婚冷静期真的能够挽救他们岌岌可危的爱情吗?
二:30天够用吗
上面这个问题,换成另外一个问法,可以是,对于感情已经濒临危险的婚姻来说,30天的离婚冷静期够用吗?
从法律的角度去说,我们不可能把这个时间无限地延长,因为这个冷静期设置地过长的话,确实是对那个想要离婚的人的不公平。
30天,一定是我们的立法者经过深思熟虑之后设置的时间节点。
但是在我看来,哪怕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设置的30天,对于那些感情已经破裂的婚姻来说,30天的离婚冷静期也是不够用的,再直白一点,我觉得其实是没有必要的。
我并不是在质疑这项法律制度的必要性,毫无疑问,法的本意都是善良的,我们的国家素来以人为本,这才是离婚冷静期制度出台的本质原因。
可是,破镜难以重圆,已经协议离婚的夫妻,感情一定是出现了问题的。
我们时常说夫妻之间小打小闹小别扭是正常的,可是一旦提了离婚二字,性质就不一样了。
“离婚”二字就像是感情的分水岭,它是婚姻里的一条红线,不可逾越。
我们经常看一些警匪电影,犯罪分子会在某个地方安置定时炸弹,然后排弹专家赶到现场,解除定时炸弹,往往这些定时炸弹,触碰了它的引线之后,排弹专家就没有办法脱离了。
婚姻也是这样,离婚二字一旦蹦出口以后,感情就会蒙上一层阴影。
三:不要触碰婚姻里的那些红线
我们其实可以看一看现实生活里面一些很鲜明的例子。
比如说马伊琍和文章。
2014年文章出轨以后,马伊琍原谅了她。
在很多人看来,他们似乎又要回归到以前甜蜜恩爱的生活,继续以后的日子了。
2015年,文章为了弥补自己曾经犯过的错误,甚至再次向马伊琍求婚。
但是,出轨这件事和离婚二字的性质是类似的,一旦发生了,或者一旦说出口了,就像泼出去的凉水,收不回去了。
所以我们看到,在文章出轨之后的第五年,马伊琍还是选择了和文章离婚了。
有些事情,是身处婚姻里的两个人不可以去做的;有些话,是身处婚姻里的两个人一定要慎重才可以说出口的;还有些红线,是身处婚姻里的两个人绝对触碰不得的。
之前热播的韩剧《夫妻的世界》,因为丈夫孙济赫的出轨,高艺琳选择了和他离婚。
但是在和孙济赫离婚之后,也是百般纠结于孙济赫的纠缠与哀求,最后她一心软,还是选择了复婚。
就当我们都以为高艺琳和孙济赫这艘感情的破船,缝缝补补又可以经受生活的惊涛核浪的时候,在电视剧的结局,他们还是再次离婚了。
电视剧没有给出理由,但是画面定格在了一个陌生的女人挽着孙济赫的胳膊说:我们回家吧。
孙济赫是不是再次出轨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这段复合的感情,还是难以再回到从前了。
感情这种东西很奇怪,我们都普遍认为,还是最初的两个人会比较合适。
但是它是有前提的,就是最初的两个人,它永远不要去触碰婚姻里的那些红线。
结语:
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
婚姻的奇妙就在于,两个最初因为爱走到一起的人,是可以彼此忍耐对方很多缺点的,但是它有一个极限,到了那个极限,再恩慈的人,也会流泪,也会受伤,也会放弃。
所以,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但是,希望我们不要透支了这份忍耐,更不要辜负了这份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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