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中有一类比较特殊的情况,即“假离婚”。所谓假离婚并非法律概念,一般是指夫妻双方非因感情破裂,而是基于诸如为获取购房资格等目的,由夫妻双方达成离婚意愿,并约定待实现目的后再复婚的行为。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有些夫妻却因此而假戏真做,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后一方却拒绝复婚,双方为此而发生纠纷。
对于此类纠纷的解决,本离婚律师认为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有关婚姻解除的效力问题。由于我国法律不承认假离婚并坚决贯彻婚姻自由原则,所以一旦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一方拒绝复婚,则另一方恢复婚姻关系的要求,基本上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虽然无婚姻关系法恢复,但保护离婚子女合法权益也是一项法律原则,所以假离婚后如果一方提出子女抚养方面的变更要求,则法院会综合各方抚养条件,以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做出裁判。如此一来便有可能对此问题进行改变;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等问题。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是基于财产问题的考虑。比如为了额外获取购房资格而在离婚时约定将已有房屋及绝大部分其他财产归一方所有,离婚后获取财产一方却拒绝复婚致使另一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遭受重大损失。此时,只要能够向法院提交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财产分割方案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法院便可以撤销原有离婚财产分割的约定,并重新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