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但在婚姻中,有多少人连这最低限度的道德都守不住。
法律规定,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
可偏偏有人背叛婚姻,出轨、婚外情不断,将整个家庭拖入泥潭。
“新婚姻法”实施快3个月了,怎么处理婚内出轨?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呢?
【注:“新婚姻法”的说法并不准确,《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已经失效,其法律条例被《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吸纳更新。】
一、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以往《婚姻法》规定只有前四种情况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第五项的“其他重大过错”其实是《民法典》新增加的。
如果说婚内配偶出轨了,与“第三者”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但又没有达到重婚、同居的程度,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属于“其他重大过错”的范畴,这样无过错方就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这里有朋友会问,出轨不属于同居吗?答案,不属于。
出轨,指的是配偶与“第三者”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但并未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同居,是指配偶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二者区别就在这里。
至于重婚,表现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重婚是最为严重的一种情况,属于犯罪行为,当事人告诉的,依照刑法规定,可能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往《婚姻法》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是不够的,另一方的出轨成本很低,离婚时照样能够按照一般比例分割财产。
但在民法典时代,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传递健康的社会风气,现在那些敢在婚内出轨的人,后果严重了。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法院可以基于出轨方的过错,做出对无过错方有利的判决, 简单说,子女抚养权更容易判给无过错方,财产分割比例也会倾向于无过错的一方。
三、搜集哪些出轨证据?
对方写下的包括出轨事实、发生时间等内容的悔过书、保证书。
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
对方的银行卡号,与“第三者”长期持续的银行流水记录。
聊天记录、视频等电子数据。
对方出轨的床照。
我们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一定要采用合法的手段,否则取得的证据很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
此外有当事人咨询说,我只有一张聊天记录截图,能认定对方出轨吗?
像这种情况,仅凭单一证据是很难认定的,想要证实对方出轨,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在实务中,搜集证据的难度非常大,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咨询我们,最好不要盲目质问对方,以免损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