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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概念是一种理性科学的生活态度。
在中国社会语境中,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生活在一起,一般用于异性之间。
同居和结婚是完全不同的。婚姻是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不能随便解除。如果要解除关系,必须经过正规的法律程序;同居不同,它不受法律保护,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是成年男女之间私下决定和呈现的行为状态。
同居期间,男女双方可以随时分手,终止同居关系。
了解了同居概念的外延和内涵之后,我们再来看看什么是婚前同居。婚前同居和单纯同居有一些区别。
婚前同居是指婚前以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同居的男女关系。这种关系模式的前提是双方以结婚为目标共同生活,类似于国外的“试婚”。
所以,如果男女不以结婚为目的同居,就不能称为婚前同居;如果男女双方都是晚婚,那么他们之前的同居还是可以称之为婚前同居的。
那么,为什么要厘清两者的概念和区别呢?
原因是很多恋爱中的男女,刚同居的时候,都不太确定对方是自己的感情归宿。但是,在不成熟的前提下同居,会导致身体和心理上的潜在风险。在某种程度上,未婚同居会带来无尽的烦恼。首先考虑同居的目的和发展方向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女孩对此一定要慎重;不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能拒绝就拒绝。
不管你最后嫁给谁,不出意外,女人一定要进入合法结婚、怀孕、生育的人生阶段。从22岁开始,一个女孩会经历一个或几个男人。
从心理和生理特点来看,女人的爱情至上,而男人则以性为主。由于天生的双重差异,在一段感情的发展过程中,男人往往会在性欲的驱使下率先突破自己关系的尺度,成功占据女人的第一时间。
而女性则往往出于为生命中“第一个男人”失去第一次的缘故,产生从一而终的心态,即对男方矢志不渝。
确立性关系后,两个人往往会度过一段非常甜蜜的忠诚期,既不结婚也不结婚,然后自然进入同居状态。
现阶段,虽然男女不能谈结婚,但一般都是以夫妻的形式生活在一起,吃喝拉撒住在一起也是正常的。如果双方年龄、心态相近,经过这段时间的同居,各方面都匹配得非常和谐,感情关系更进一步,自然会结婚,成为合法夫妻。
对于女性来说,当然最好满足以上理想状态;如果你不能在中间相遇和改变,那将是非常糟糕的。因为和第一个男人同居后,无论是心理上还是身体上的劣势都很明显。
性观念被无意识塑造,卷入下一段亲密关系,成了隐患。
如果同居期间的性行为是不洁的,并且因为生理、性行为和心理知识的缺乏,女性容易患上妇科疾病。如果这些妇科病得不到修复和保养,后续很可能会导致不孕,严重时甚至会危及生命。
背负着心理负担。
当女性被前任问到她们的性细节时,她们经常感到尴尬和愤怒。尴尬的是,与前男友的私密细节被迫暴露给下一任男友或老公;愤怒在于这是你过去的隐私。这个人问这样的问题是不尊重的,但是他很无奈。
得不到男方父母的理解和尊重。
虽然现代社会的大多数家庭并不在乎这一点,但他们知道男女婚前同居是很常见的。但是,作为已经走到爱情和婚姻的人,长辈们对非处女女性仍然保持着传统的守旧心态。
一方面,担心女方在第一段自我迷失的关系中是否有生理和生理上的不治之症或不洁,影响以后的怀孕和分娩;另一方面,家庭声誉稍好的家庭仍然关注女性过去的经历。
如果一个女人婚前和别人同居过,
事实,男方家庭多半会很介意,并认定其无法匹配自己的家庭地位。而越是发达的社会,越是有社会地位的家庭,就越会看重女性的贞洁。除非女方婚检无恙,或女方门第家室社会地位高于男方家庭,否则,这种针对女方的偏见将始终存在。所以,对女性来说,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恋爱期间在男方攻陷之下答应与之同居,是非常不明智的举动。
因为,一方面暴露出你对未来可能的危险性考虑不足;另一方面则完全没有搞清楚一件事:男人急于与你同居同床,并非是爱你的表现,而是他无法抑制对你产生性冲动的欲望表达。
如果男方在热恋期间提出同居要求,女方一定要从保护自己和未来婚姻的长远角度出发,能拒绝就拒绝。
一个真正爱你的男人,绝对不会介意以结婚的方式得到你,与你光明正大地生活在一起;而一个只考虑自己下半身欲望的男人,则非常有可能在不谈结婚的前提下,以性需求为名要求与你同居。这两者截然不同的做法,实际上体现的是成熟与不成熟的婚恋态度和关系。
所以,在同居与否的问题上,女性理所当然要比男性多想一点。而多一点理性和拒绝,才是真正对自己负责,对这段感情负责。
从女性角度而言,男方与自己交往之前,是否与其他女性同居过,倒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毕竟,男人没有子宫不负责怀孕生孩子,而且性满足之后不大会对曾经的女人特别留恋。但是女性需要注意的是,在与这样的男人同居之前,双方都要去做身体健康检查,以确保对方没有任何性传染疾病和功能缺陷,否则一样会后患无穷。
至于自己是否介意男方与他人同居过,这个问题就见仁见智,自己去判断识别了。
爱一个人,自然要包括他的过往;而只要他没有藕断丝连,脚踩两只船,其他都好商量。
其次,对于男性来说,可能十分介意和在意女方有没有同居史。
为什么男方也应该介意和在意呢?
理由已经在前面说得很清楚,假设是要娶老婆生孩子,那么这个女人是否健康无虞就成为择偶同居的关键;但设若自己只是跟对方相处一段时间,短暂的在一起,那倒没有十分必要去介怀对方的前尘往事。
当初没有出现在她身边成为她的第一个男人,现在又有什么资格去管别人认识自己之前的情史呢?过好当下最重要。
至于自己的精神洁癖,在与对方同居之前就应该搞清楚事实。如果实在不能接受,那就不要同居同床。
否则,一边介意前嫌,一边又与人睡觉,既当又立,着实毫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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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神奇小小
编辑 | 一粒米
第一心理主笔团 | 一群喜欢仰望星空的年轻人
参考资料:《Journal of experimental psychology.Human perception and performance》
Thibaut, J.W. & Kelley, H.H. (1959) The social psychology of groups.New York: Wi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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