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娟和吴智从小学就认识,初中两人分到一个班级,经过长期相处,二人互生情愫,谈起了恋爱,均为彼此的初恋。
后来随着年纪增长,陈娟逐渐发现对方身上没有吸引自己的点了,慢慢的不喜欢对方了,于是提出了分手,吴智挽留无果,同意了分手。
高中时期两人又在同一所学校,吴智一直对陈娟念念不忘,经过他的不懈努力,陈娟再次被吴智的真心实意所打动,同意复合。
青春时期,因为思想不成熟等原因两人分分合合好几次,直到高三毕业季,吴智要前往深圳上学,陈娟要奔赴河南上大学,她决定放弃这段感情,吴智虽然也舍不得,但碍于现实因素,同意分手,并表示,会永远等着对方。
大学刚毕业陈娟交往了新男友,但没多久就分手了,在陈娟感情受挫之际,吴智恰好又回来找陈娟,在一次散步时,吴智向陈娟提出复合,“我把深圳的工作辞了,特地为了你来这里,我们在一起吧。”
陈娟被上一段感情伤害的厉害,发现身边还有一个人默默等待着自己,心中倍感欣慰,她毫不犹豫的答应了。
时隔四年再次在一起后,陈娟发现吴智这个人对她的占有欲越来越强,行为也越来越极端。
交往期间,不允许陈娟与其他异性好友聊天、见面,与女性好友出门要随时报备,虽然生活中对陈娟无微不至,但这对陈娟而言却是一个沉重的包袱,压得她喘不过气来,让她开始质疑这段感情是不是自己想要的。
后来,她多次萌生出分手的念头,但都因为吴智主动认错,卑微到极致的神态,令她无法开口。
直到后来陈娟开始排斥与吴智的亲密接触,让吴智心生猜疑,再三盘问下,陈娟如实说了自己心中的想法,“我现在不喜欢你了,我们分手吧。”
吴智通过陈娟以往发过和前任在一起的动态和日记,反问她,是不是从一开始就是脚踏两只船,陈娟辩解称,“从来没有,只是和前任刚分手,恰好你出现了,你确实对我很好,我就想着试一试。”
吴智听完,彻底爆发了:“你不喜欢我为什么要答应和我在一起,一直拿我当备胎,你这么做对得起我吗?”
陈娟深知自己不应该没想清楚就答应和吴智复合,当面与其道歉,表示就此和平分手。吴智很是气愤和失望,觉得自己感情错付了,虽然很不舍得这份感情,一时难以接受,但还是在陈娟的坚持下分手了。
陈娟原以为两个人就这样成为陌生人,谁想吴智心里从没真正放下过她,也没打算放过她,每天都会视奸她的社交平台,不停骚扰她。
在她拉黑了一切联系方式以后,吴智找不到人,直接来到了陈娟的租房,陈娟因为害怕躲着不敢出来,吴智就大脚踹门,甚至跑到厨房,拿起菜刀砍门,对陈娟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陈娟害怕吴智再次找上门来,火速换了新工作和新住址。
过年期间,吴智跑去陈娟家里,对陈娟的父母威胁道:“我要见她,不然我就自杀,让她一辈子不得好过。”
陈娟父母坦言女儿今年没有回家过年,吴智才作罢,事后立马从共同好友那里打探到陈娟所在新住所。
某天下午,吴智身穿一身黑色休闲服,戴着口罩,从白天一直等到晚上,终于发现陈娟的身影,但是他并未找陈娟,而是开车尾随,摸清陈娟的上下班路线后,实施行动。
陈娟办公地点在别墅区,路上车辆和行人极少,有充分时间让吴智作案。
黄昏时分,天色渐暗,陈娟戴着耳机像往常一样走路去公交站,在还未出别墅区内,被吴智从身后勒住脖子,挣扎之际陈娟发现身后的人是吴智后,表示让对方放开自己,她不会逃跑。
后续吴智将陈娟强行带到车上,锁死车门,想与陈娟发生关系,陈娟不从,吴智强行把陈娟衣服扒掉,进行殴打,“我真心待你,你却一直在骗我。”
陈娟被扇了几个耳光后,非常恐慌,双手用力推开吴智的身体,一边哭一边道歉:“对不起,我知道错了,求你放过我,求求你了。”在吴智心软之际,陈娟准备拉门逃跑,却发现怎么也拉不开,不仅挣扎无果,还惹怒了吴智。
吴智趁机做出令人愤慨的行为,侵犯了陈娟,后来吴智将陈娟关在自己的租房内,陈娟的父母几日联系不上女儿,报了警,很快警察找到了吴智所在的住房,救出了陈娟。
事后,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吴智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7年。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吴智使用了暴力、胁迫的手段,压制前女友陈娟的反抗,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只要陈娟明确表示不愿意再次与吴智发生性关系,那就务必坚决要尊重女性的意愿,确保女性身体的“性自主权”。
提示女性一旦遭受到强暴,尽量保护好犯罪现场和所有相关证据,特别是留在体内外的精液和女性短裤,这是最重要的证据。再是快速报警,越迅速越好,绝对不可犹豫不决,警方会及时勘查现场,派女警员带领受害者到医院妇科检查取证,及时立案侦查,抓捕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