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郭敬明与李枫诽谤二审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二审裁定书),显示针对郭敬明诉李枫诽谤罪一案,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郭敬明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事件回顾】
》》》李枫发长文控诉
“美少年”李枫
去年8月,郭敬明旗下的签约作家李枫发布了一条《关于郭敬明致所有人》长文,指称作家兼导演郭敬明曾对其实施“性骚扰”。下面是部分内容↓↓
李枫在微博中还提到:“他经常性骚扰、性侵犯签约到他公司的男作者、公司的男性职员。”
一石激起千层浪,演员陈学冬、朱梓骁也都在这一事件中躺枪。
》》》郭敬明回应
先是微博回应:1.完全捏造。2.已让律师处理。
随后提起诉讼,指控李枫捏造事实,损害其名誉,应已构成诽谤罪。
》》》法院
一审法院于5月14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自诉人郭敬明对被告人李枫的起诉。
原审自诉人郭敬明不服,遂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裁定驳回郭敬明对李枫的起诉,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郭敬明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来源: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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