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出于1986年出生。他家中一共有兄弟姐妹五人,林森浩排在老二。早些年,林森浩的家庭条件并不算优渥,他的父亲在一家服装厂打着散工,母亲则是一个非常普通的农村妇女。平常除了下地种菜便是拉着一辆木板车在镇里的工厂中收废品。经过林森浩父母的不断努力,后来他们家中的条件比以往要好了很多。
林森浩知道自己的家庭条件不算特别好,只有通过努力学习才能在将来把它改善。刻苦奋斗的他在高考时考出高分,轻松进入中山大学就读。在中山大学的四年大学生活中,林森浩并没有将自己的目标忘记,仍然保持着以往的刻苦态度。
2010年,林森浩凭借自己异人的成绩和在学校中优秀的表现,顺利被保送进复旦大学的上海医学院。在研究生阶段,他发表了8篇核心期刊级别论著。让人最为吃惊的是这其中5篇的第一作者署名都是林森浩。这足以说明他在这方面的研究有多深入。
到了研究生的最后一年,原本可以顺利直博的他选择了放弃,转而到广州市的一家三级甲等医院超声科面试,并且顺利通过。
此刻,林森浩的目标已经近在咫尺,只要他伸手就能够着。可他却在一念之间踏进了深渊,让自己这些年来所有的努力有付之一炬、功亏一篑。其结果也是让人可恨、可悲、可气又可惜。
恶念酿造出的恶果
随着人类历史的不断变迁,人类的社会也从原来的愚昧封建转向理智、包容。能够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健全的原因之一绝对少不了素质教育的大力推广。“读书”这件事不再是家境优越的人的选择,甚至是贫苦的家庭也依然拥有读书的权力。
我们都知道,读书并不是我们所能够选择的唯一出路,但不可否认的是,它确实是一条成本最低、收获最高的一条路。它需要的“启动资金”并不多,就算是因为家庭条件实在太差而拿不出来,政府也有政策帮助你继续完成学业。
可以说,只要你是真的一心想读书,那很多的外在因素导致的困难都是可以被轻松解决的。在学校中读书学习得着一个过程,它并没有告诉我们步入社会以后该如何赚钱,因为它是想把我们培养成一个会主动思考问题的人。
林森浩花费了二十多年的努力,最后终于成为了自己梦寐以求的复旦大学研究生。接下来的三年研究生生活中,他本可以活得潇潇洒洒,可却在一念之间堕入深渊。
刚进入复旦大学的时候,林森浩特别开心,他觉得自己这么多年来的努力终于要有一个好的结果了。只要在这三年中,他把自己的医学专业顺利完成,那之后的日子可就舒服多了。林森浩心中怀抱着对未来的美好幻想开始了自己年复一年的努力。
最初,林森浩和黄洋并不是居住在同一个寝室之中,黄洋是在林森浩入住一年后才搬进来的。后来,林森浩经常因为黄洋的一些生活琐事而对他渐生不满,虽然没有发生过特别大的矛盾,但心中的怨恨却是逐天增加。
时间来到2013年的3月29日,对愚人节特别期待的黄洋早早地就在这一天与同学开始商量大后天的愚人节该如何整蛊朋友。
林森浩并没有参与讨论,只是稍稍注意了一下黄洋等人的讨论。看着黄洋大声欢笑的面容,林森浩不知怎么的心里特别恼火,想要狠狠地将这无名的火给发泄出去。
31日,林森浩找了一个借口将自己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到了寝室,并且注入饮水机槽。他默默注视着黄洋起床,从饮水机接水喝下这所有的过程。
他本有机会挽救这一场悲剧的发生,但我们也无从得知他当时的所有心理过程。出现干呕现象后,黄洋因为身体不适进入医院治疗,并于数日后去世。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的公安局接到复旦大学的报案,立即对黄洋中毒这一案件展开细致的调查、取证。
上百人联名向法院求情
案发后,黄洋周围的同学与朋友都被警察例行询问过。虽然大家都不敢相信,这一切竟然都是黄洋朝夕相处的室友林森浩所为。
可在后来警方调查出的证据中,林森浩的嫌疑无疑是最大的。最初的时候,林森浩面对警察的逼问故作镇定,拒不承认自己的一切行为。他的心中认为,只要警察掌握不到足够的证据,那他只要不承认,最后警察也拿他没有什么办法。
可是他万万没有想到,现在警察的效率竟然会这么高,短短几天内便把充足的证据摆在了他的面前。苍白的辩驳再也掩饰不了他内心深藏的恐惧,林森浩颤抖着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众所周知,在无特殊情况下,故意杀人罪是要被判处死刑的。虽然林森浩的父母多次聘请律师为其辩护,想要让他从轻审判,可林森浩并没有任何“触发”特殊情况的条件,所以该怎么判还得怎么判。
但是,在判决结束之后,170多名复旦学子及一名教授,出于仁爱之心,联名写了一封书信为其求情。
信中大概的内容是对黄洋表示万分可惜,也对林森浩表示非常的不舍。每一个高智商的人才培养都是一件不容易的事。黄洋的死林森浩有着不可饶恕的罪,但我们无论再做什么,死者都不能复生。如果林森浩被执行死刑,那他的家庭也会变得支离破碎,他的父母也将变得痛苦万分。与其让两个家庭都变得一样支离破碎,不如让林森浩去抚养黄洋的父母以此来减免死刑。
不过,这一联名求情并没有得到法院的宽容。2015年12月11日,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终年29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是我们追求正义的一个程序,不能随意因他人的意愿而改变自身。既然犯了罪,那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处罚。我们所有人站在法律的面前都是一样的,只是有罪与否的区别而已。
笔者不知道这些联名求情的人是否考虑到黄洋父母的心情,让一个我恨的人来抚养我,这放谁身上能过得去?每个月打来的那笔抚养费都是在提醒他们,自己的儿子就是被打来这笔钱的主人给杀害的。
对于这种行为,笔者能理解,但是不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