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被国人不耻,羞于提起。
然而,在古代可不是这样的,似乎存在的理所当然,还演绎了很多美好的故事。
断袖分桃,龙阳之好,均是指同性恋。
《汉书·董贤传》:“常与上卧起。尝昼寝,偏藉上袖,上欲起,贤未觉,不欲动贤,乃断袖而起。”董贤原本是汉哀帝身边跑腿的舍人,因为长得漂亮,汉哀帝十分宠爱,辇同坐,车同乘,榻同眠,几乎形影不离。一次两人同榻而眠,汉哀帝醒来了,董贤还在熟睡。董贤压着了汉哀帝的衣袖,为了不打搅董贤,汉哀帝就悄悄地割断自己的袖子。
这就是著名的“断袖之癖”。足可见汉哀帝对董贤感情之深厚。甚至有将自己的皇位禅让给董贤的意思。
《韩非子·说难》: "异日,与灵公游于果园,食桃而甘,以其余鲜灵公。灵公曰:"爱我忘其口味以啖寡人。这是说卫灵公和嬖大夫弥子瑕的故事。弥子瑕很受卫灵公宠爱。有一天他们在果园里游玩,弥子瑕摘了一个桃子,咬了一口,觉得很甜,就给卫灵公。卫灵公笑着说:“你这么爱我啊,不忘记把你咬过桃子给我”
这就是著名的“分桃之爱”。
后人习惯于用“断袖分桃”来暗指同性恋。
还有一个故事就是“龙阳之好。”
《战国策·魏策》:今以臣凶恶,而得为王拂枕席。今臣爵至人君,走人于庭,辟人于途。四海之内美人亦甚多矣,闻臣之得幸于王也,必褰裳而趋王。这是讲述魏王与龙阳君之间的恋情。这段话是龙阳君在同魏王一起钓鱼时,说出自己的担忧,怕遭人嫉妒和诽谤。后来,魏王为了不让龙阳君忧虑,下令举国禁论美人,违禁者满门抄斩,以表其爱龙阳君。
阿呆认为,这仅仅是史书里有记载的部分。实际上,同性恋,在古代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汉成帝与张放“与上卧起,宠爱殊绝”,霍光与冯子都,梁冀与秦宫,晋废帝司马奕与相龙,后赵主石虎与郑樱桃,前秦主苻坚与慕容冲,陈文帝与韩子高……数不胜数。
这些都是些帝王将相,是被人们所关注的,所以会留下记载和传闻。而大量的高门士族们,其家宅内帏之事,不被外人所知道罢了。
甚至可以说,在高门贵族之间,流行着“断袖分桃”之风气,以显示自己的高贵和与众不同的名士风流。
汉代以前“狎昵娈童”仅为君王贵族的特殊癖好,魏晋南北朝时期,此风渐盛于士大夫及社会民众。唐、五代期间渐衰,宋朝又兴盛,男子甚至公然为娼。元代男色之风又衰,至明清又复盛,以清代最为兴盛。
清初的张岱在其《自为墓志铭》中也直言:“好美婢,好娈童”。
《红楼梦》中就有很多处描写同性恋的。最明显的一个便是冯渊了。
“是一个小乡宦之子,父母俱亡,又无兄弟,守着些薄产度日,年纪十八九岁,酷爱男风,不好女色。”这其实也好理解。“断袖分桃”这种事情,自会发生在权贵富户和高门大士。就像是人的口味,吃遍了山珍海味人间珍馐,才会换个口味,追求品尝别人没吃过的。那些吃不饱饭的,有口吃的就很满足了,不会去“异食”。
就像如今,听说过农民工有“断袖之癖”吗?绝对不可能在他们群体中发生的。这种癖好,只会出现在一些“高雅”人群。他们有知识有地位,甚至是有权有势有金钱。
当然,我们对个人的爱好没有理由去指责和批判。只要没妨碍别人,没损害别人的利益,我们无权去评说。那是人家自己的事情。
阿呆在看《大清拍案惊奇*断案精华》时候发现,在清朝时期,这种“断袖”之风是很盛行的。其中还有几个很有意思的案子。
嘉庆16年,张船山在担任莱州知府的时候,审理过这样一个案子。
昌邑县有个富家公子朱刚木,有“断袖之癖”。其母亲过寿,邀请章氏兄弟来喝酒。喝到很晚便住下了。第二天发现,弟弟章天亮却意外上吊自杀了。查不出原因,都以为中邪了,闹鬼了。一年后,朱刚木自首,说是那晚趁着酒醉他强行鸡奸了章天亮,导致其羞愧自缢。
县令判了朱刚木死缓,臬台大人不准,要求发回重审。原来这个臬台大人也是个同性恋。县令和臬台就杠上了。此案只好交到张船山审理。结果是,杖责二百,流放三千里。
阿呆感叹,一是同性恋在当时很普遍。二是这个朱刚木的道德水平挺高,自己内疚,前去自首。他要是不自首,这案子两百年都破不了,他也不可能收到惩罚。
其实,细心点都会发现。有“断袖之癖”的,往往都是知识和修养很高的人。这是他们认为自身对世俗的厌倦和超越。
总之,“断袖分桃”、“龙阳之好”自古有之,甚至曾经相当普遍。至于说为什么,妻妾成群,呼之而来,挥之即去,这如同每天的大鱼大肉,让他们厌倦了,乏味了。需要换个口味,尝一尝野味,似乎是他们超然于世的追求。
总之,平常之人,遵常理,做平常之事。非凡之人,超常理,做非凡之事。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没有什么奇怪的。林子能包容各色的鸟,社会也存在各色的爱好。有人喜欢吃肉,有人喜欢吃素。还有人吃玻璃啃泥巴,就好那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