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和孩子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尽管父母喜欢把孩子当做掌声明珠。然而凭借着这种“喜欢”,很多父母不愿意承认这个事实。
可是诸多迹象均表明这种不平等关系的存在,比如替孩子做决定、让孩子吃一些自己觉得有营养的东西、一个是教育者一个是被教育者……所有这些都是合理的,但合理和平等终究是两回事。
认识这点区别,可以增加父母对“尊重孩子”这句话的理解。尊重的基础是不需要有平等关系的。在成人的世界里也是如此,一个富人应该尊重一个穷人,反过来也是如此。
然而,因为对孩子的感情,和经常性的接触产生平等的错觉,使得尊重孩子有了错误的认识基础。
有些父母因此苦恼,一方面知道要尊重孩子,一方面亲身的经历,让自己意识到这种不平等关系的存在。就像当一个富人真正遇到一个穷人,他的表现往往是不屑的。
所以必须存在一些制度,制约在这种不平等关系中,很容易被乱用的绝对力量。作为父母,就应该学会和孩子约法三章,这是出于尊重,而不是平等。
“约法三章”的基本要求是惩罚和奖励要同时具备。惩罚是为了制止某一行为,奖励是为了鼓励某一行为。
有些父母觉得,存在奖励制度,可能让孩子的行为变得功利。
在这里我们别忘了,奖励制度是和惩罚制度配套的,即使孩子为了这些功利的目的,做了对其成长有好处的行为,那也有可能为了避免惩罚,去制约自己想要去做某些事情的行为。
惩罚和奖励都是诱惑,只不过一个是服从诱惑要去做,一个是抵抗诱惑不去做。这对培养自律是大有裨益的,并且是可实施的。
另一方面,约法三章,针对的行为应该是孩子经常出现的,对成长不利的行为。因为经常出现的行为,很容易养成习惯,而偶尔出现的行为可能仅仅是偶然的因素,所以也不必小题大做。
再者,太多的条条框框,会增加孩子的心里负担。我们培养的是优秀的孩子,而不是一个机器。
上面也说过了,我们和孩子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作为父母,是教育者,因此约法三章是我们制定的,相比于孩子,这些制度,我们是很容易做到的。所以约法三章的第三个要求就是必要要有我们可能违约的制度。 如果所有的约法三章都是针对的孩子,而父母永远站在正确的审判官的角度,那么在孩子心里,父母总是以权威的姿态出现,并且认为这些都是针对自己的。 这样,孩子去做或不做某些行为可能只是出于对这种权威的恐惧,而不是对惩罚和奖励的考虑。 这两者的区别是,前者对孩子的成长是极其不利的,并且习惯性的恐惧会制止孩子去做应该做的一些事,而后者不仅可以培养孩子的自律,还可以培养孩子三思而后行的习惯。 所以,如果已经和孩子约法三章了,也要找适当的机会主动违约,并接受惩罚。这可以增加约法三章在孩子心理的分量,同时,减少孩子与父母存在不平等关系而产生的束缚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