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发截图如下:
01
许多异性恋受到一种文化的洗脑:单身的同性恋比同性恋爱更容易接受,同性恋爱比同志婚姻容易接受。他们常常的观点是:“我不管他们在卧室里做什么,但是别在公共场合卿卿我我就行了。因为在公开场合,就会搞得我难受。”
“但是”才是这句话的重点。他们的潜在意思是“我已经给你们容忍了,你们就不要再蹬鼻子上脸”,我已经让渡了空间给你,你的权利是我给的,你的权利是掌握在我手上的。
在许多异性恋看来,我能允许你同性恋存在就行了,就是给你天大的恩赐,还想着大告天下,还想着结婚,做梦呢!他们把同性恋的公开行为,视作是对异性恋底线的公然挑衅。他们身上有极大的优越感。
如果同性恋情保持在地下活动,异性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把同性恋情想成各种不堪的结果。但是公开的同性恋情,则向他们证明,这段同性感情很成功,而且两个人都很快乐。这破坏了他们的优越感。
当异性恋要求同性恋掩饰时,他们是在要求我们变得越来越渺小,要求我们放弃异性恋所拥有的权利,最终放弃平等。如果法院只在同性恋掩饰自己的前提下才肯保障他们的重要权利——如就业权或监护权,那么法院就是在合法合理地把同性恋变成二等公民。
甚至有些基友也是这样的看法:“我们谈我们的恋爱就好,干嘛非要让别人知道,低调点不好吗?”
如果基友都低调地谈恋爱,安静地过自己的小日子,那根本就不会发生石墙运动,根本就不会有人站出来争取你原本应该拥有的权利。
异性恋谈恋爱了,结婚了,生孩子了,恨不得所有亲朋好友都知道,婚礼要隆重,仪式要场面,亲友要通知到,这都不算高调。 但同性恋说“我爱他”这三个字时,就被认为是高调和炫耀,这是明显的双重标准,是同性恋个体内部的不自信,是恐同的一种内化形式。
退一步讲,就算炫耀同性恋情又怎样?我们炫耀的是对平等的信念,炫耀的是一个信仰:那就是人类的哪种感情值得在公共空间表达出来,应该由我们自己来决定,而不是由社会或旁人来指手画脚。
02
“要什么所谓形式的婚姻,不就一张纸么,一张嘴的祝福嘛?如鱼在水冷暖自知,跟喜欢的人好好在一起过好每一天,非得搞得要全世界都知道你是同志,你要跟某个男人要结婚,搞毛线?”
同志纪录片《再见,我的新郎》,讲述了美国青年肖恩和汤姆的真实爱情故事。两人相恋六年,准备结婚生子,建立家庭。可天不遂人愿,对未来无限憧憬的这对同志情侣,由于汤姆的意外坠楼使美好生活嘎然而止。
纪录片里有一个片段,汤姆在医院抢救,由于他与肖恩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肖恩无法去医院见汤姆最后的一眼,更无权处置爱人的遗物。由于汤姆父母的不认可,肖恩被禁止出席爱人的葬礼。两人刻骨铭心的爱,在汤姆葬礼的生前陈述中,被他父母抹去,似乎肖恩从未在他的人生里出现。
看到这一段时在想:如果汤姆泉下有知,他生前深爱的伴侣由于没有法律上的认可,被父母抹杀掉所有他们曾相爱的事实,将这份爱从他的世界粗暴地连根拔起,他会多么悲痛。
这部纪录片,给我更多关于同性婚姻的思考。同性婚姻,不单单是两个人的私事。同性婚姻赋予的权力,将涉及遗产、养育、保险受益人、手术签字、买房等许多方面。
同性婚姻不仅是一张纸,而是我在同性爱人的生命重要时刻,可以站在他身边的入场券。有了这张纸,在同性爱人身患重病时,我有资格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在同性爱人生命即将终结的最后时刻,我有资格陪伴他,拥抱他;在同性爱人离世后,我有资格为他亲自换上寿衣,为他挑选墓地,在葬礼上诉说我们彼此相爱的人生。
真爱不需要那张纸,社会制度需要。在更大的范畴里,我拥有和同性结婚的权利,和我要不要使用这个权利是两回事。前者是你是否拥有这个权利,后者是你在拥有权利之后的个人选择。前者是后者的根基,关乎到一个人基本权利的完整和平等。
另一方面,如果现行婚姻法制度未覆盖同性婚姻的内在缺陷,不少男女同性恋者因社会福利、单位压力等不得不选择“直婚”。据张北川教授的统计,中国 80%的男同性恋者最终会选择与异性结婚,也就是说中国存在大约1600万的“同妻”。由于这类婚姻缺乏感情基础,有名无实,夫妻关系形同陌路,很多人在婚后才得知对方的真实性取向,被骗婚一方不得不承受巨大的痛苦,极端的还会导致家暴。
同性婚姻的认可,将会很大程度上避免此类悲剧的再生。因为同性婚姻,意味着从法律的角度,为同性恋人群正言:同性恋不是病,同性恋不是罪,同性恋没必要再“直婚”。
回到同性恋公开示爱的问题上。我有了身为同性恋的权利,也有了说出自己是同性恋的权利。对我而言,只有当我克服了掩饰的要求时,同性恋才能从一种状态变成一种生活。只有这样,我才能真正拥有我的情感,我的文化,我的政治,我的爱人。
一个人只是想谈恋爱,只是想要在街上和爱人手拉手,只是想要没有顾忌说出自己喜欢的人,凭什么就要偷偷摸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