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图由庄庄提供
婚姻制度是一种历史悠久的人类性活动的控制机制。性的控制机制一般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允许、鼓励或强迫人们在一些习惯性关系中发展亲密的性关系,如求婚、纳妾、结婚等。其次,不鼓励所有其他情况下的性关系,例如不适合结婚的人或已经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的人。三、严禁违反规定发生性关系,如乱伦禁忌。(k.戴维斯,1937)许多文化都有类似的规定,规定婚内性是人类性欲的唯一合法出口,这使得婚姻成为调节人类性活动的最重要的制度。
在影响性活动的各种社会因素中,婚姻状况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影响性活动的频率,还影响性释放途径的类型和数量,因此一直是性学研究的重点。婚姻中的性关系是所有性关系中最重要的。性关系也是婚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性与婚姻的关系首先是夫妻双方在身心上的和谐。因此,不仅夫妻感情对婚姻的维系至关重要,夫妻性和谐程度对婚姻幸福也至关重要。
直到近代,一夫一妻制或一夫一妻制婚姻一直是一些文明特别是西方文明认可的唯一婚姻方式。但在其他文明中,一夫一妻制的合法性并不是不言而喻的。比如伊斯兰文明允许一夫多妻制;中国传统社会也允许妾。在同样的文化和社会中,婚姻制度也在不断变化。比如中国从50年代开始改为严格的一夫一妻制。
在传统社会中,婚姻被视为宗教或世俗意义上的神圣结合,必须终身维护,不能离婚。离婚在中国婚姻传统中是很少见的。一些基督教国家(如爱尔兰)直到最近几年才允许离婚自由。另外,婚姻中的中性因素越少越好。婚姻被认为是一种神圣的义务,或者说是生活中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不是男女之间爱情和性的结合。现代社会和文化的变化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对婚姻的看法。婚姻是现代人眼中需要不断创造的一种关系,其中性的作用不容忽视。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婚姻为性活动提供了基本条件。在一些社会行为准则中,婚姻是唯一合法的性渠道,所有婚外性行为都被拒绝或谴责。典型的例子是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的中国。这30年间,婚外性行为几乎完全消失,婚姻状况被视为唯一合法的性宣泄形式。当然,尽管在各种行政措施的严厉打击和压制下,通奸和卖淫已经被减少到人类可以想象的最低限度,但它们并没有完全消失。对身边时有发生的所谓作风问题的行政处罚,就是这种行为依然存在的证据。
除了这种例外情况,在大多数社会和时代,性交是已婚人士的主要性出口,但不是唯一的。
既然性生活质量对婚姻有如此重要的影响,人们自然会认为婚姻一定是频繁而幸福的,但性学调查的结果却不一样。年轻夫妇之间发生性关系的频率约为每周三次,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减少,导致许多人对婚姻性关系不满意。婚内性关系虽然合法,但还是有协商的问题。双方谈判的成功与否往往会影响性生活的质量和频率。孩子的存在也会限制夫妻间的亲密关系。另外,性的快乐和婚姻的快乐似乎并不是完全同步的,单靠性的快乐并不能保证婚姻的幸福。